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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荷蘭政府接受了美國疾控中心(CDC)的建議,批準了中國標準的KN95口罩,用來暫時替代歐洲標準的FFP2口罩。
于是,一家荷蘭在華企業向中國生產商采購了130萬KN95口罩,用于發放給新冠肺炎防疫一線的醫護人員。
意外的是,已到貨的60萬個口罩被指“大量存在質量不合格的問題”。
包括:口罩不能正常貼合臉部,濾芯也不能有效阻隔含有病毒的細微顆粒物。
3月31日,荷蘭衛生部表示:
上周六,我們收到了來自中國制造商的第一批交貨,包括KN95認證的口罩。
我們很快收到抽檢中這些口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報告。一部分口罩已經發放給醫務人員,我們立刻封存了剩余口罩,不再分發。
我們重新做了一次質檢,再次確認了這些口罩不符合質量標準,所以我們決定整批口罩都不能使用,新到貨的口罩也必須進行額外質檢。
荷蘭媒體NOS的一名信源指出:
這些口罩根本達不到FFP2標準,甚至連低一級的FFP1也達不到,最多是FFP0.8級別。
之后的事情大家也知道了,這批口罩被退回了中國。
繼“捷克試劑盒”和“西班牙試劑盒”事件之后,荷蘭退回的這60萬個口罩,又一次把“中國質量”推上了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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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然不是專業做口罩的,但因為這段時間一直在接觸口罩,也出口口罩到歐盟國家,所以對歐盟標準的口罩也有一定的了解。
事實上,只要你想知道,誰都可以很容易地在網上搜到了歐盟口罩的標準。
歐盟口罩標準是用固態和液態兩種物質進行檢測,分別以氯化鈉顆粒物和DOP(石蠟油)氣溶膠來測試透過率。
FFP1最低過濾過濾效果≥80%。
FFP2最低過濾過濾效果≥94%。
FFP3最低過濾過濾效果≥97%。
FFP類的口罩,作用都是將油性顆粒物和非油性顆粒物等有害物質進行過濾,這些有害物質包括:有害氣溶膠,以及粉塵、熏煙、霧滴、毒氣和毒蒸氣等。這些有害物質通過濾料吸附,阻擋使其不被人體呼吸所吸入。
KN95是中國標準,主要用于工業場景,不要求油性防護,因此只是用氯化鈉顆粒物檢測,要求過濾效果大于95%。
此外中國還有KP95標準,支持油性防護。
PS:“N”表示不耐油(not resistant to oil),“P”表示防油(oil proof)
了解了以上標準后,便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歐洲標準和中國標準的差異。
換句話說,合格的KN95口罩不符合FFP2標準是正常現象。但這并不代表KN95口罩質量有問題。
所以問題就來了,荷蘭或者中國的廠家能否把采購合同曬出來,只要這樣,大家才能了解事情的真相:
如果采購合同上的采購品名是KN95口罩,收貨后卻按照FFP2標準去驗貨,那就是采購方無事生非,耍流氓。
如果采購合同上的采購品名是FFP2口罩,供貨商提供的卻KN95口罩,那是商業欺詐,供應商要負全責。
如果采購合同上寫的是采購KN95口罩,但收貨驗貨時卻達不到KN95標準,那是質量問題,供應商也要 負全責。
但采購合同上的條款,至今還沒有公布,所以外界還不清楚買賣雙方是如何約定的。
而面對荷蘭的指控,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做出了回應,指出:
口罩本來就是非醫用的,中國企業出貨前應告知荷蘭采購商。
報關也是按照非醫用口罩報關的。
荷蘭個別媒體在抹黑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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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荷蘭和中國的表現更像是在打嘴仗,一個說:
“你東西不好,無良企業,退貨!”,
另外一個說:
“告訴你東西就這樣了你還買,買了之后再說質量不好,是故意抹黑我!”
雙方各說各的理,但就是都不把關鍵證據給拿出來。
個人認為,荷蘭政府發布官方聲明的時候,不能僅僅說一個結果,一定要配上證據。
中國回應的時候,也不能僅僅用語言回應,也要配上證據。
而有說服力的證據并不難找,直接把采購合同和往來郵件甩出來就行了。
相信130萬個口罩這樣的采購項目,(且口罩是要捐贈給荷蘭政府)肯定不是說句話就付款的,文字溝通證據肯定是存在的。
看到證據,誰的責任就一目了然。
而單純靠打嘴仗是解決不了實際性問題的。
這就像一個人說另外一個人是騙子,犯了謀財害命的滔天罪行。
但是,控訴人既不說被指控的人謀了誰的財,害了誰的命,也沒有受害者站出來維權。只有控訴人在到處叫囂:你是壞人,你是騙子,你謀財害命。
這種情況,大度的人不理他,就當是一條狗在亂叫。
但不大度的人會一紙訴狀告他名譽侵權、誹謗。到那個時候,控訴人拿不出點別人謀財害命、是騙子的真憑實據,那就是造謠誹謗,要負法律責任的。
忽然想起一句話:脫離政治談經濟是可笑的。
同理,在生活中,脫離利益談炒作也是可笑的。
說到頭,大到國家小到個人,還是利益為先。
(來源:Tess外貿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