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1-23 10:38
為了確保歐盟境內市場上銷售的產品的安全性,以及確保從歐盟境外進口的加貼CE標志的產品滿足歐盟對消費者、財產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要求,歐盟法律對歐盟境外的制造商提出以下要求:
1、委任歐盟授權代表
歐盟境外的制造商必須委任一個設立于歐盟境內的歐盟授權代表,專門代表歐盟境外的制造商與歐盟國家的政府和市場監督機構打交道。
2、授權代表必須印在包裝上
從歐盟境外進口的加貼CE標志的產品,其外包裝、標簽和使用說明書等上面,必須清楚地印上制造商的歐盟授權代表的名稱、地址。
3、“技術文件”必須保存于歐盟授權代表處
歐盟授權代表必須保存所有最新的、加貼了CE標志的商品的“技術文件”。根據歐盟法律,確保能隨時及時地提供給歐盟境內CE監督機關檢核。在最后一批產品投入市場之后,其技術文件應在歐盟授權代表處保留至少5年。
4、建立“事故防范監督系統”
歐盟境外的制造商必須在歐盟境內建立一套有效的“事故防范監督系統”,通過其歐盟授權代表對產品的事故報告、通告、召回等等提供協助。
歐盟授權代表申請流程
1、填寫申請表,提供營業執照
2、把客戶資料遞交到歐洲相關部門并授權成為賣家/制造商的歐盟授權代表;
3、授權成功后提供證書。
4、歐盟授權代表申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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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從工從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