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的內容: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等。
延期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報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后,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納稅申報的方式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可以采取直接申報(即由納稅人到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郵寄申報、電子申報等方式。采取郵寄申報方式的,納稅申報期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準。
納稅申報應攜帶的資料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報納稅申報表,并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證件、資料: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納稅申報違章處罰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