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經營權特點:
根據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1年頒布的《關于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外貿流通經營權實行核準制,可以經營除國家規定外的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實行登記制,可以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
由此可見,進出口經營權是國家規定企業在從事進出口交易中所必須具有的,具有強制性;同時,進出口經營權的取得更為開放,是依據企業申請取得的,具有開放性。
進出口經營權具有強制性和開放性。強制性意味著企業在進出口業務中必須具有,然而開放性則不意味著企業只要進行申請就具有。因此,企業在申請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過程中必然存在風險。
申報資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4號),自2004年7月1日起,凡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未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的報關驗放手續。
國家對申辦進出口企業要求大大降低,只要申辦企業依法辦理有效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即可。無論是小規模企業,一般納稅人,私營企業,工商個體戶,新成立公司都可以辦理。無注冊資金,年銷售額限制。即使您辦理了進出口權如果最近三五年沒有從事外貿貿易也不會被取消資格。
申請步驟:
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如果您的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面沒有“ 從事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 ”,須先到工商部門變更營業執照增加經營范圍,變更稅務登記證。然后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系統”網上系統內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