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支付業務需的申請的許可證包括:
1、《支付業務許可證》辦理要求:非金融機構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務應當根據《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這些支付機構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
2010年6月頒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定義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目前,這些第三方服務被定義為“非金融機構作為支付方與支付方貨幣資金轉賬服務的中間人,提供部分或全部商品,如網上支付、預付卡發行受理、銀行卡收款等”。對于要提供支付服務的非金融機構來說,必須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俗稱《支付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
目前,第三方支付已經滲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商務交易、網上購物、機票訂購、生活支付等。隨著第三方支付規模的不斷擴大,監管政策也越來越嚴格。
2、跨境外匯支付牌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向支付機構頒發的允許其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付匯業務的許可證。允許部分具有支付業務許可證和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開展跨境業務。此外,要從事相關的國外信用卡代收業務,必須取得國際信用卡組織的認證,并取得收款資格。對于支付機構,只有第三方支付許可證和跨境支付許可證,不能直接接受境外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