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形式:
1、直接補貼
直接補貼是指政府在商品出口時,直接付給出口商的現金補貼。其目的是彌補出口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低于國內市場價格所帶來的損失。有時候,補貼金額還可能大大超過實際的差價,這已包含出口獎勵的意味。這種補貼方式以歐盟對農產品的出口補貼最為典型。據統計,1994年,歐盟對農民的補貼總計高達800億美元。
2、間接補貼
間接補貼是指政府對某些商品的出口給予財政上的優惠。如退還或減免出口商品所繳納的銷售稅、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等國內稅,對進口原料或半制成品加工再出口給予暫時免稅或退還已繳納的進口稅,免征出口稅,對出口商品實行延期付稅、減低運費、提供低息貸款、實行優惠匯率以及對企業開拓出口市場提供補貼等。其目的仍然在于降低商品成本,提高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