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出口關稅在17、18世紀時曾是歐洲各國的重要財政來源。19世紀資本主義迅速發展后,各國認識到征收出口關稅不利于本國的生產和經濟發展。因為出口關稅增加了出口貨物的成本,會提高本國產品在國外的售價,從而降低了同外國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影響了本國產品的出口。因此,19世紀后期,各國相繼取消了出口關稅。但目前還有少數國家,主要是一些經濟不發達的國家,還征收出口關稅。這些國家國內的稅源有限,對本國資源豐富、出口量較大的商品征收出口關稅,仍然是它們財政收入的一項穩定可靠的主要稅源。過去有些國家曾因荒年災害,用出口關稅限制貨物等出口;或在戰時,用出口關稅限制一些戰略物資出口。目前,仍有些國家采用出口關稅,其目的是為了限制本國有大量需求而供應不足的商品出口,或為了防止本國某些有限的自然資源耗竭,或利用出口稅控制和調節某種商品的出口流量,防止盲目出口,以穩定國內外市場價格,爭取在國外市場保持有利價格。出于以上原因,中國只對少數商品征收出口關稅。
中國出口關稅
中國海關對出口貨物和物品征收的關稅。中國海關進出口稅則目前對涉及大約47個稅號的商品規定征收出口關稅。出口貨物的關稅稅率為單一稅則制,即只使用一種稅率。目前,出口關稅名義稅率最高為100%,最低為10%。出口貨物應當按照貨物的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人出口之日實施的稅則稅率征稅。出口貨物關稅計算公式為:出口關稅一完稅價格×出口稅率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售予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即為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實際成交價格是一般貿易項下出口貨物的買方為購買該貨物向賣方實際支付或應當支付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