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特點
1、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計算方法。
消費稅征稅范圍
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二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對于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