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簡介
歐盟商標與歐盟各國國內商標平行運行,互不沖突。但已經在歐盟各國國內注冊或申請注冊的商標構成反對歐盟商標注冊的在先權利,反之亦然。
可注冊為歐盟商標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三維標志、顏色、聲音,但需具備顯著性(能夠與其他產品和服務區分開來)、能夠清晰客觀地表示,且不得與在先權利沖突。純粹描述性,即僅僅描述產品或服務的特征的標志無法注冊為歐盟商標。
EUIPO將商標分為個人商標(individual mark),集體商標(collective mark)和證明商標(certification mark)。個人商標其實就是普通商標,自然人和組織都可申請注冊。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與我國無異。
歐盟注冊商標權利人享有在現在以及未來所有的歐盟成員國中有效的商標專有使用權。
歐盟注冊商標途徑
1、直接向EUIPO申請注冊;
2、提出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并指定歐盟為生效地區。
EUIPO承認6個月的國際優先權,在中國首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后6個月內在歐盟再次提出相同商標注冊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在歐盟官方舉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產品后6個月內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還可以主張展覽優先權。
歐盟商標注冊程序
1.提交申請
直接向EUIPO申請分為在線申請和紙質申請,在線申請費用更低(官費850歐元)且只需使用一種語言。EUIPO還有快速申請渠道,可以加快EUIPO審查進程,盡快公開注冊申請。
2.審查
收到申請后,EUIPO將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將通知申請人在2個月內補正。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正的,EUIPO將全部或部分駁回申請或主張。
不服EUIPO決定的,可上訴至EUIPO內部的上訴委員會,不服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可以上訴至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歐盟普通法院的判決還可以上訴至歐盟司法法院(Court of Justice)。
但EUIPO在審查商標注冊申請時并不主動審查是否存在在先權利,在先權利人可以通過異議、請求宣告無效等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3.公開申請以及異議
EUIPO審查不存在問題的,注冊申請將被公開在歐盟商標公報(EUTM Bulletin)上。
任何人認為申請注冊的商標損害其在先權利的,可以在申請公開1個月后的3個月內提出異議(opposition),EUIPO將組織雙方程序并將最終做出決定。不服EUIPO最終決定的,可以按照上段步驟進行上訴。任何人認為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注冊條件的,可以向EUIPO提出意見(observations),提出意見不用付費,EUIPO將告知申請人,并予以考慮。
4.注冊及公開
如果在規定時間內無人提出異議或意見或,或者異議或意見不成立的,EUIPO將進行注冊、在歐盟商標公報上公開并發給電子注冊證。
歐盟商標注冊后5年內必須投入使用,否則任何人均可對其提出不使用撤銷注冊申請。任何人還可以向EUIPO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或宣告注冊商標無效。不服EUIPO最終決定的,也可以按照上段步驟進行上訴。歐盟注冊商標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的,應當在EUIPO備案。
注冊時間
歐盟商標注冊的回執時間為1周左右,審查時間為3個月(沒有異議,駁回等),下證時間為4-6個月,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歐盟商標有效期限
歐盟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可以無限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