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分進口轉關和出口轉關:
貨物由進境地入境后,向海關申請運往另一個設關地點(指運地)、辦理進口海關手續,叫進口轉關;
在境內一設關地點(啟運地)辦理出口海關手續,后運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關監管放行,叫出口轉關。
轉關方式
(1)提前報關轉關:在指運地或啟運地海關以提前報關方式辦理。
(2)直轉方式:在進境地或啟運地海關以直接填報轉關貨物申報單的直轉方式辦理。
(3)中轉方式:以由境內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統一向指運地或啟運地海關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后,由境內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統一向進境地或起運地海關辦理進口或出口轉關手續。
轉關方式的適用
具有全程提運單的,采用中轉方式辦理轉關手續。其他進口轉關、出口轉關及境內轉關采用提前報關或直轉方式辦理轉關手續。
進出口轉關的操作流程
一、對進口陸運轉關貨物(包括直轉和提前報關兩種)的辦理
(一)申請人應向海關遞交的單證:
1、《進口貨物報關單》一份
2、《進境汽車載貨清單》一份
3、《司機簽證簿》
4、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二)作業流程
根據報關單號和轉關預錄入號調閱轉關運輸電子數據
-->核對海關關鎖
-->對轉關數據已到位的辦理查驗、征稅、放行等手續
-->簽注《司機簽證簿》
-->對轉關貨物和運輸工具予以核銷,并反饋進境地海關
-->蓋章放行
二、對出口陸運轉關貨物(包括直轉和提前報關兩種)的辦理
(一) 申請人應向海關遞交的單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一份
2、《出境汽車載貨清單》一式二份
3、《司機簽證簿》
4、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二)作業流程:
根據報關單號調出相關電子數據,審核無誤后進行查驗及辦理驗放手續
-->錄入《出境汽車載貨清單》上的有關資料
-->簽發《出境汽車載貨清單》一式二份(一份由承運人帶交出境地海關,一份由啟運地海關存檔),給相關單證蓋章
--->施加關鎖,放行車輛
進口、出口貨物轉關運輸流程
進口轉關
(一)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指運地填報錄入《進口貨物報關單》,計算機自動生成并打印《進口轉關申報單》,傳輸至進境地海關。
(二)指運地海關接受《進口貨物報關單》提前報關,提前對報關單進行電子審單、風險布控。
(三)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進境地海關按以下流程作業:
1. 調閱審核進口轉關數據,核銷進境艙單;
2. 輸入境內運輸工具的編號及車牌號或船名;
3. 施加關鎖,錄入關鎖號;
4. 在《汽車載貨登記簿》或《船舶監管簿》上批注轉關申報單號及有關內容,并簽章;
5. 在提貨(運)單上加蓋放行章,憑以辦理提貨手續;
6. 在《進口轉關貨物核放單》上批注、簽章后與《進口轉關申報單》復印件留存歸檔。
(四)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后,指運地海關按以下流程作業:
1. 簽注《汽車載貨登記簿》或《船舶監管簿》;
2. 在計算機中核銷轉關貨物和運輸工具;
3. 驗核關鎖;
4. 受理紙質單證的接單、征稅、查驗、放行等通關全過程。
(五)對在同一轉關申報單下,由多個集裝箱或多輛運輸工具承運的貨物,所施封的全部關鎖號應在該轉關申報單上列明,關鎖號可以不與集裝箱號或運輸工具號一一對應。
(六)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進境地辦理直轉手續時,持一式三份《進口轉關申報單》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貨物運抵指運地后,填報錄入《進口貨物報關單》,向指運地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七)直轉方式的進口轉關貨物,進境地海關接受轉關申報后,將一份《進口轉關申報單》留存歸檔,二份封入關封隨貨帶交指運地海關,并按本規程第三條第1至5項規定辦理轉關手續。
(八)直轉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后,指運地海關收取進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按本規程第四條規定辦理有關報關手續。
(九)中轉的進口轉關貨物,應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指運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十)海運進境的中轉貨物,進境地海關按以下流程辦理轉關手續:
1.將二份《進口轉關申報單》、一份按指運地單列的艙單封入關封,隨貨帶交指運地海關;
2.在《進口中轉通知書》加蓋放行章,交運輸工具代理人憑以向港務部門辦理中轉提貨手續;
3.按本規程第三條第1至5項的規定辦理轉關手續。
(十一)空運中轉貨物,進境地海關按以下流程辦理轉關手續:
1. 接收中轉貨物的電子艙單;
2. 審核聯程貨運單是否與電子艙單數據相符;
3. 核準轉關后,輸入申請人、總運單號、件數、重量等數據;
4. 在聯程貨運單上加蓋"海關監管貨物"印章、批注轉關編號,交申請人憑以辦理換裝運輸工具的手續; 5. 核銷進境艙單,向指運地海關傳送轉關電子數據。
空運與汽車聯運的,還應審核聯程貨物清單、《汽車載貨登記簿》是否與電子艙單數據相符:制作關封(內附聯程貨清單一式二聯),并對運輸工具施加海關關鎖,辦理轉關。
(十二)中轉貨物運抵指運地后,指運地海關按本規程第四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