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不是自由職業者。報關員只能受雇于一個依法向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報關企業,并代表該企業向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我國海關法律規定禁止報關員非法接受他人委托從事報關業務。
報關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學識水平和實際業務能力,必須熟悉與貨物進出口有關的法律、對外貿易、商品知識,必須精通海關法律、法規、規章并具備辦理報關業務的技能。
報關員的權利
1.根據海關規定,代表所屬報關單位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業務;
2.有權拒絕辦理所屬單位交辦的單證不真實,手續不齊全的報關業務;
3.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海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向海關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海關工作進行監督,并有權對海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
5.有權舉報報關活動中的走私違法行為。
報關員的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海關規章,熟悉所申報貨物的基本情況;
2.提供齊全、正確、有效的單證,準確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
3.海關檢查進出口貨物時,應按時到場,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
4.在規定的時間,負責辦理交納所報貨物的各項稅費手續、海關罰款手續和銷案手續;
5.配合海關對企業的稽查和對走私、違規案件的調查;
6.協助本企業完整保存各種原始報關單證、票據、函電等業務資料;
7.應按規定參加海關對報關員的記分考核;
8.承擔海關規定報關員辦理的與報關業務有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