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有哪些權利
1、轉讓權
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通常見到的專利轉讓,都可以理解為專利的“買賣”,當然轉讓并不僅是買賣這一種方式,它還可以是無償的贈與,也可以是抵押等。
2、許可權
又稱許可實施權或者許可使用權,是基于獨占權而產生的權利。指專利權人可以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可以將其簡單理解為一種租借關系,專利權人將專利租給他人使用,使用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3、獨占權
獨占權又稱之為“專有權”,是專利權人最重要的權利。意思是該項專利只能由該專利權人來支配、使用、處置,獨占該專利,其他人不管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組織,沒有得到專利權人的允許,擅自使用該項專利制造、銷售專利產品的,都屬于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4、專利權人的其他權利,如標記權或者標示權
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通過標記,可以起到宣傳作用,有助于擴大產品的銷售。同時,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了解這種產品是受到專利保護的,不能隨意仿造。
除此之外,專利權人還具有放棄權,可通過書面聲明放棄自己的專利權。當然還具有訴請保護權,即在受到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