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排名先后是否影響他們的專利權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對于兩個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他們就是共同專利權人,共同專利權人享有完全相同的專利權,排名先后并不影響兩個單位各自享有的專利權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