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州級隱私法與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EU GDPR,于 2018 年 5 月生效)和英國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UK GDPR,該條例在英國脫歐后仍保留為國內法律)具有相似之處;EU GDPR 和 UK GDPR 統稱“GDPR”。這兩部法律都賦予了消費者關于其數據的權利,同時定義了責任。但是,這些權利的性質各不相同,并且 GDPR 還規定了不同的義務,例如要求確保個人數據在跨境后受到保護,以及要求企業在發生數據泄露時遵循某些相關規定來向個人和監管機構發出通知。
為 GDPR 所做的大部分準備工作都適用于美國州級隱私法,但符合 GDPR 并不意味著符合美國州級隱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