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單核放”效率快成本低
跨境電商出口企業將“三單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單一窗口”,海關對“清單”進行審核并辦理貨物放行手續,通關效率更快,通關成本更低。
2、“匯總統計”提升申報準確率
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商品,電子商務企業不再進行匯總申報,按照《申報清單》匯總統計,經直屬海關審核后直接報海關總署,對跨境電子商務申報數據進行單項統計。
“清單核放、匯總統計”模式下,企業上千種商品稅號備案可以簡化為幾十個,企業申報的煩瑣程度降低了上百倍。同時,海關直接將清單數據統計納入貨物貿易統計,企業無須再匯總報關,提高了申報準確率和通關速度,大大降低了企業運營成本,可使出口申報時間大大縮短。
3、簡化申報
對不涉及出口征稅、進口退稅、許可證件管理,且單票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的跨境電子商務B2C出口商品,電商企業可以按照《進出口稅則》4位稅號申報(原申報稅號為10位)。
4、特殊區域允許出口退貨
目前允許通過跨境電商渠道辦理出口退貨手續的模式包括綜試區內的跨境電商一般出口(9610出口)模式,解決了企業退貨難問題。
5、“無票免稅”與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
“無票免稅”指的是出口企業只要注冊在綜試區內,登記相應的銷售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貨物名稱、數量、單價和總金額等進貨信息,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指對綜試區內的跨境電商企業準確核算收入金額,采用所得稅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這項政策將有效降低跨境電商企業使用“9610出口”監管模式通關的門檻,幫助更多企業能簡便、快捷地實現家門口陽光化通關。
6、結售匯更便捷
允許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登記備案的電商及個人開立個人外匯結算賬戶,憑與代理企業簽訂的進出口代理合同(協議)或運單,直接在銀行辦理跨境電子商務涉及的外匯收支,不受5萬美元個人結售匯年度額度限制、逐步提高貨物貿易單筆金額上限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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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出海記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