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原告:Nirvana, L.L.C.
案號:21-cv-01983
起訴時間:2021年4月13日
起訴法院:伊州北區地方法院東部分院
代理律所:GBC
原告信息
涅槃樂隊(Nirvana;又名超脫樂團)是一支美國的油漬搖滾樂隊,于1987年在華盛頓州的亞伯丁組建,通過他們專輯《Nevermind》里的Lithium和Smells Like Teen Spirit兩首作品打入美國主流音樂。盡管在他們七年的職業生涯中只發行了三張錄音室專輯,涅槃樂隊已經被視為歷史上最具影響力和重要的另類搖滾樂隊之一。本案原告系該樂隊成立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唱片以及周邊產品的發售和授權許可事宜。
案件情況
盡管涅槃樂隊早已解散,但其成立的公司依然在繼續運作,并維持樂隊IP的相關運營。本案中原告起訴的商標主要涵蓋了音樂相關產品及T恤紀念衫等周邊商品。具體列表如下:
本案依然由老牌律所GBC操刀,依然是熟悉的快節奏流程。4月13日提交起訴材料,15日申請TRO,20日獲批。4月29日原告方申請了延長TRO的時效,法院隔日批準,決定將TRO時效延長至5月18日。而原告在5月13日已提交初步禁令的申請,然而法院向被告給出的反對期限是5月24日。在18日-24日期間是否會出現凍結斷檔情況我們不得而知,但請廣大受到影響的賣家多多關注,并采取相應措施。
法律小tips:Injunction
Injunction,中文譯為禁令,是英美法中法院作出的禁止敗訴方(通常是被告)從事特定行為的法庭命令。在案件審理完畢之前,禁令的表現形式為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約等同于我國訴訟中的保全措施;而以判決形式下達的往往是永久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違反禁令的一方屬于藐視法庭命令,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來源:Chris說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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