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MLB Advanced Media, L.P.& Major League Baseball Properties, Inc.
案號:21-cv-02235
起訴時間:2021年4月26日
起訴法院:伊州北區地方法院東部分院
代理律所:Greer, Burns & Crain, Ltd.
MLB Advanced Media, L.P.,即美國職棒大聯盟高級媒體協會(MLB Advanced Media)是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俱樂部所有者在紐約市的有限合伙企業,是聯盟的互聯網和互動分支機構。Major League Baseball Properties, Inc. (MLBP),即美國職棒大聯盟財產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全美30支職業棒球隊伍的商業運作與品牌許可,包括美洲及全國各級聯賽、春訓、開放日、全明星賽等。
本次原告起訴的案由是商標侵權,涉及多個職業聯盟商標logo。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本次原告聘請的是業界老牌律所GBC,GBC行事風格非常果斷,4月26日提交起訴材料后,27日便提交了TRO申請,且于4月30日就獲得了批準。目前的最新進展是,GBC已于5月11日提交了TRO的延期申請。根據以往的處理經驗來看,法院很可能會在近期批準延期。此刻相信已經有不少賣家因此受到了影響。在此特別提醒廣大賣家及時自糾自查,盡快下架侵權產品,并及時委托專業團隊進行和解談判,避免任何進一步擴大損失的發生。
美國有大量類似本案的訴訟案件,而此時訴狀上被告名稱多為“The Partnerships and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s Identified on Schedule "A"”。這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的規定,不同的法律主體的應訴能力并不相同,因此對應的判斷該主體是否為適格主體的法律適用是不同的。而根據Rule 17(b)(3)(A)條的規定,合伙以及其他非公司制組織由于無法依據州法作為訴訟主體承擔法律責任,可以以其通用名稱作為訴訟主體。因此,盡管各大電商平臺的店鋪并不一定均為個體戶或合伙,權利人依然可以按照“非公司制組織”的劃分方式直接起訴該店鋪,而不需要進一步調查到店鋪背后的實際控制主體,以便于權利人進行批量起訴。
(來源:Chris說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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