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2 17:20
案號:21-cv-01555
原告:Christian Dior Couture, S.A.
起訴時間:03/22/2021
代理律所:GBC
Christian Dior Couture, S.A.(以下稱Dior)是來自法國的國際時尚服飾公司,旗下擁有Christian Dior品牌,此品牌創立由創始人Christian Dior于1946年創立,Dior主要經營服飾、香水、化妝品等高檔消費品,目前已經是國際享有盛譽的奢侈品品牌。
Dior在美國擁有多個商標,但Dior一般不將與自己品牌名字聯系緊密或顯著的商標置于商品當中,例如“Dior”和“CHRISTIAN DIOR”,反而經常在自己的產品用一些其他商標用以標識,例如,在服飾上標記“蜜蜂圖形”商標以及“CD”文字商標,而在包包飾品上則將“騰格紋”圖形商標或者將如“耳環”圖形的商標作為其標志。
案件于今年3月22日提起,提起當天GBC立即申請臨時禁令,并于第二天臨時禁令就已經獲批。Dior于2015年起就開始以法律手段打擊假冒偽劣產品,至今已經在美國伊利諾伊州東部北區的地區法院提起過23個商標侵權訴訟。目前此案是Dior今年提起的第二期商標侵權的批量訴訟案,請各位跨境電商要注意自己商品是否涉嫌侵犯Dior的知識產權,有則立即下架,并查詢郵箱看是否有關訴訟的郵件,并聯系律師協助處理。
(來源:Chris說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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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Chris說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