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我們來看一個侵權新案件!
侵權是以下這個商品!
Wig Grip Apparatus 假發束發帶
一款能夠固定頭發的舒適發帶。這款發帶采用蕾絲天鵝絨材質,舒適透氣,能夠有效固定假發,使假發更加穩定自然!
什么?這么一款束發帶也侵權?
是的,沒錯目前這款產品正在起訴侵權,權利人是一家美國進口貿易公司NG Imports,最新的案件在21年2月10號發起,案件編號21-cv-00514 。
目前已經起訴了近千個賣家,起訴平臺包含亞馬遜,Ebay,wish等。
不同于以往高發的商標侵權,本次品牌的起訴理由是“專利侵權”。
更多專利侵權分析如下:
根據我們的查詢,NG Imports Inc. 這家公司一共有7個美國專利,其中包括一個外觀專利跟6個發明專利。
根據下面查詢結果,可以看到本次起訴的這款“束發帶”則既有外觀專利也有發明專利。
如果只是外觀專利侵權,賣家所售賣產品跟權利人產品在整體外形上有明顯區分即可,但是本次權利人的起訴理由為:發明專利侵權。
為了幫助更多賣家防范侵權,小編請了亞易專業的專利工程師給賣家們普及一下有關這款產品的一些專利知識點以及應該如何規避侵權。
從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證書中,可以獲知這個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有權利要求1、權利要求15、權利要求20,如果要規避侵權,銷售的產品不能夠同時使用到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15或權利要求20中描述到的全部技術特征(即可理解為只要以上任意權利要求中描述的其中一個特征未被產品使用到,產品侵權于專利的風險就較低)。
其中權利要求之一內容如下:
一種用于促進將假發增強到佩戴者頭部的牢固固定的假發抓握裝置,該假發抓握裝置包括:第一固定構件,該第一固定構件由不透明的柔性織物構成,并且具有第一外側部分和第一內側部分,第一內側部分和第一內側部分相對于第一內側部分設置。另一個;第二固定構件,該第二固定構件由不透明的柔性織物構成,并且具有彼此相對設置的第二外側部分和第二內側部分;所述網狀元件是透明的并且固定在所述第一內側部分和第二內側部分上;
(a)所述固定構件分別包括前邊緣和相對的后邊緣;
(b)所述網狀元件包括具有向前的前部部分。外圍;
(c)前外圍與前邊緣對齊;
(d)第一外側部分和第二外側部分構造成彼此可釋放地抓握;
(e)網格元件包括以下部分:與前周邊相反的方向延伸的線段;
(f)額線段具有額線段寬度;
(g)分型線段具有與額線段寬度平行定義的分型線段寬度;
(h)額線段分段寬度大于分型線分段寬度;
(i)第一和第二外側部分包括可相互接合的互補扣件,以提供可釋放的抓握;
(j)第一固定灰燼,第二固定構件和網狀元件共同形成帶,該帶構造成當第一外側部分和第二外側部分彼此處于所述可釋放的抓握狀態時環繞佩戴者的頭部。
(k)假發抓握裝置終止于前周邊。
發明專利相對復雜,產品的技術要點描述也比較具有專業性,賣家們要是覺得難以看懂,或者對自家的產品是否侵權仍有疑慮,可以聯系我們,根據自家產品的狀況做進一步的對比分析。
更多侵權延伸:
本期Wig Grip Apparatus假發束發帶的起訴理由是“發明專利侵權” 但是實際上權利人NG Imports Inc. 也擁有商標注冊。
THE ORIGINAL WIGRIP COMFORT BAND 與 WIGRIP COMFORT BAND為其美國已注冊商標。建議賣家在標題及五點描述里面不要使用該商標名稱,
劃重點!!!
本次Wig Grip Apparatus 假發束發帶的代理律所是Keener & Associates, P.C.目前已經起訴了上千位賣家,有在售賣假發束發帶相關的產品記得自查店鋪,及時下架風險產品,不清楚自己的產品是否侵權的賣家及時找我們咨詢。
本次品牌的起訴理由是發明專利侵權,在之前的起訴案件中,大部分品牌都是基于商標侵權、版權侵權或者外觀專利侵權發起起訴,這類起訴取證相對簡單,本次是品牌基于“發明專利侵權”發起起訴,可以看出侵權起訴的類型現在更加全面,針對的賣家群體也更加廣泛,賣家更加小心謹慎防范。
(來源:易友知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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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易友知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