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關法定的關稅納稅人應當履行關稅給付義務的時間限。納稅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如關稅納稅期限的最后1日式周末或法定節假日,則關稅繳納期限順延至周末或法定節假日過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期未繳納,即構成關稅滯納。
(來源:出海記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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