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國家知產產權局官網截圖)
1月2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指出,進一步調整完善資助和獎勵等政策,全面取消對專利申請的資助,重點加大對后續轉化運用、行政保護和公共服務的支持。清理規范專利申請秩序,堅決打擊和有效遏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推動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
1.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級專利申請階段的資助。“十四五”期間,各地方要逐步減少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資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
2.三個不得:
?不得設置專利申請量的約束性考核評價指標;
?不得以行政命令或者行政指導等方式向地方、企業和代理機構等攤派專利申請量指標;
?不得相互攀比專利申請(包括 《專利合作條約》(PCT) 途徑專利申請)數量。
一經發現以上行為,視情取消國家知識產權運營項目申報資格、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示范城市等各類稱號和優惠政策等。
3.六種非正常專利申請:
?《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第75號局令)第三條規定的六種情形;
?單位或個人故意將相關聯的專利申請分散提交;
?單位或個人提交與其研發能力明顯不符的專利申請;
?單位或個人異常倒賣專利申請;
?單位或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存在技術方案以復雜結構實現簡單功能、采用常規或簡單特征進行組合或堆疊等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常理的行為;
?其他違反民法典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不符合專利法相關規定、擾亂專利申請管理秩序的行為。
4.六種處置措施:
?對申請人不予減繳專利費用。已經減繳的,要求補繳已經減繳的費用。情節嚴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內不予減繳專利費用。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報》予以通報。
?在專利申請數量統計中扣除該類申請數量。
?取消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企業資格,以及中國專利獎申報、參評或獲獎資格。
?各級地方知識產權部門對申請人和相關代理機構不予資助或者獎勵。已經資助或者獎勵的,全部或者部分追還。情節嚴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內不予資助或者獎勵。涉及騙取資助獎勵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地方知識產權部門對代理該類申請、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的專利代理機構,根據認定情況,依法加大查辦力度。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對從事和涉及該類申請的專利代理機構以及專利代理師采取行業自律措施。
目前市場確實鉆專利財政資助空子的行為存在。專利政策原本的出發點是為了資助、保護創新研發成果的人,而部分專利申請已演變成資助非正常專利申請,甚至是資助騙補專利申請。
此份通知表現了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當前存在一些地方對專利高質量發展要求重視不夠、貫徹落實不力、盲目追求數量指標的現象重拳出擊的決心。其目的就是為了打擊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促進專利由“數量為王”轉化為“質量為先”。從“藍天行動”到專利資助逐步取消,種種努力皆是為了保護創新,鼓勵創新企業成長。
1.行業層面:
?有利于知識產權行業的健康發展,讓知識產權服務回歸本質,讓所有知識產權需求是為創新而保護,而不是為補貼而申請;
?真正高質量的專利會越來越多,專利價值也會越來越高,推動專利市場化。2.機構層面:
?促進代理機構、代理人資質硬實力優化、提升;
?隨著偽需求降低,專利代理機構優勝劣汰,自我更迭,無資質的知識產權公司生存會越來越艱難。3.企業層面:
?資助的取消會一定程度篩除掉了一些企業的偽需求;
?各類通過知識產權操作盈利的空殼公司會被市場淘汰。
1.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工作,綜合考慮相關聯的專利申請分散提交的情況,注意避免被定性為“非正常專利申請”;
2.未來的市場是需專業系統的知識產權服務,要注意分辨市場上專利代理機構的優劣,尋找有專業資質的機構進行申請將會事半功倍,以免造成巨大的時間和財務浪費;
3.申請人如果符合享受費用減繳的條件,可以辦理相關的費用減繳備案手續。
(編輯: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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