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更簡便
目前加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的國家和地區已經達70多個,其中包含了除加拿大以外的所有西方工業大國。通過一份簡單的申請書,就可以指定所有這些國家,相對于逐一國家指定(每個國家都要填一份不同的申請書)、申請書式的填寫大大方便。在申請方面的簡便還表現在規費的支付上,申請人可以一次性以人民幣向原屬局的主管機關或以瑞士法郎向國際局直接支付,省去了相對于逐一國家指定時需向不同國.
●費用更劃算
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的費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礎注冊費,二是指定國家的費用,三是本國商標主管機關的費用。國際注冊申請人可以在一份申請中指定一個或者多個成員國要求對其申請商標進行保護,無論指定一個成員國還是指定全部成員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均只需繳納一份基礎注冊費,因此,指定的國家越多越合算。
●情況更明白
每一個國際注冊商標可以只有一個注冊證,由于國際局對于每個國際注冊商標包括駁回、變更、轉讓、續展等在內的情況都詳細登記,所以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注冊號通過國際局的官方網站進行查詢,其商標在所有指定國家的基本情況一目了然。如果逐一國家指定,在不同的國家就有不同的注冊證,每個國家注冊的情況也需要分別查詢,相對于馬德里國際注冊,顯然要麻煩得多。
●時間更節省
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之日起,一般6個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頒發的商標國際注冊證明,其上載明商標的國際注冊號和國際注冊日。當然,該商標國際注冊證明只是表明國際局收到了國際注冊申請,并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
該商標能否在各指定國獲準注冊,要以各指定國的審查為準,從國際注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對于那些實際審查期限非常長的國家,此種規定大大縮短了申請人為得到該國的商標注冊保護而需等待的時間。
(來源:知識產權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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