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外觀設計又稱為“共同體外觀設計”, 是2001年12月歐盟理事會通過的一項對歐盟外觀設計保護的理事會法規。歐盟外觀設計專利直接向歐盟商標專利局提出申請,同時在 27個成員國家有效。下面介紹一下歐洲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
一、提交申請
受理局:歐盟知識產權局
所需材料:
1、產品名稱、外觀設計圖示,產品簡要說明、洛迦諾分類信息等;一次申請可以包含多個設計,但所有產品一般必須屬于同一洛迦諾分類,不過申請裝飾(ornamentation)設計除外。
2、是否提出推遲公開申請。推遲至自申請日(包括優先權日)起30個月后。推遲公開可以同時享有注冊的好處并維持外觀設計在一段時間內的保密性,但30個月后還未申請公開的,注冊將失效。
3、申請人和設計人的信息(中外文名稱、地址)
4、 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蓋章掃描件)或身份證(申請人簽名掃描件)
5、專利代理委托書
二、審查
收到申請后,EUIPO將進行審查,但EUIPO不進行新穎性、獨特性以及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審查。
審查存在問題的,申請人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補正,否則EUIPO將駁回全部或部分申請。不服EUIPO決定的,可上訴至EUIPO內部的上訴委員會,不服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可以上訴至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歐盟普通法院的判決還可以上訴至歐盟司法法院(Court of Justice)。
三、注冊及公開
經審查,EUIPO最終認定符合注冊條件的,將予以注冊、發給電子注冊證書,并在RCD公報(RCD Bulletin)上公布。如果在提交申請時同時請求推遲公開的,將僅公布申請號、申請日、注冊日期以及申請人信息。外觀設計圖示本身不會公開。
任何人認為RCD不符合授權條件的,可以向EUIPO申請宣告無效。不服EUIPO決定的,雙方均可按照上段程序上訴。
RCD可以轉讓、許可,但要在EUIPO備案。
四、生效
外觀設計注冊成功后,在歐盟28個成員國生效。包括:法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愛爾蘭、 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立陶宛、 拉脫維亞、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和克羅地亞。
(來源:出海記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