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兒咱就來侃侃一場持續了近4年的跨境案子
沒聽錯,就是4年!
事情始源于一位亞馬遜賣家在16年誤打誤撞開發了一個玩偶
并做了一系列的延展設計
但誰也沒想到這款誤打誤撞開發的玩偶
在亞馬遜上架不久就爆賣起來
隨即,吸引了美國一批線下批發商找他們供貨
賣家本想借著線上線下全面拓展市場
可在這個信息化時代
消費者很容易就察覺到線上線下的價格差異
價格的差異就導致了一方的利益受損
雙方多輪協商也無法找出雙贏的辦法
哪能咋辦?賣家只能忍痛暫停對批發商的供貨
然而,在赤裸裸的金錢面前不是誰都能把持住
美國批發商悄咪咪找到一家國內的加工廠
不僅對這個玩偶進行大規模生產
還偷偷的申請了美國的外觀專利!?
待這位賣家反應過來,已是鏈接被下架、資金庫存全被凍結之時
賣家雖然馬上找到律師應訴
但中間經歷了兩位不靠譜的律師
繞了地球一圈,花了一大筆錢
事情依然在永無止境的糾紛當中。。。
很多跨境電商的賣家開發產品,出于成本和時間的考慮,一開始并不會太關注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針對這種情況,小編有幾點建議供大家參考:
1.對于自己設計的產品,應第一時間做專利注冊,防止以上被搶注的情況。
2.即使沒來得及做專利注冊,也要盡快進行版權登記,國內版權價格相對較低,通過率也高,注冊時效也是比專利要快。根據Berne公約,在美國也可以用中國注冊的版權起訴,只是賠償上會有限制,比如不能享受Statutory damages(就是不用實際損失證明就可以要求賠償)。
3.即使專利被搶注,設計被盜用,反過來被訴訟造成損失,我們依然可以提出專利無效申請,但要走到這一步,就需要自己耗費巨大的金錢和時間進去。
4.已在市面上銷售的產品,從專利申請的角度來說,已經失去新穎性,確實不太適合再進行申請。但經過長時間的推廣和銷售,產品已經取得一定的市場和知名度,是可以考慮美國的設計商標注冊,設計商標的行使權利等同與外觀專利的使用,即把產品外觀專利注冊為商標。
(來源:聚德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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