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第二批(600億美元商品)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對清單所列79項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即不再加征自2018年7月6日以來實施的反制美301措施的所有批次加征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
1.排除有效期:2020年5月19日-2021年5月18日
2.可退還加征關稅的時間范圍:2018年7月6日-2020年5月18日
3.退還加征關稅申請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2日
溫馨提示:10位HS編碼截止5月12日,僅供參照,以海關實際公布為準。
(10位HS對照表部分截圖)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0〕4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主體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并按程序決定,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附件清單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附件: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020年5月12日
一.對美加征關稅退稅
本次排除清單共涉及79項商品,對清單所列商品,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當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即應當在2020年11月12日前向海關申請辦理對美加征關稅退稅手續。
對美加征關稅排除如何退稅?退稅需要提交什么資料?可參見文章:1.深圳皇崗海關:對美加征關稅排除退稅資料模板
2.深圳海關:對美加征關稅排除退稅業務解答
3.蘇州工業園區海關:對美加征關稅排除退稅流程4.東莞海關:對美加征關稅排除退稅操作指南5.成都海關:對美加征關稅排除退稅操作指南
深圳海關對美加征關稅退稅業務聯系方式:
二、對美加征關稅市場化采購排除
對未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的商品,企業可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2號),積極申請市場化采購排除。
申請指南可參見文章:1.申請對美加征關稅市場化排除指南2.對美加征關稅市場化排除系統新增修改刪除等功能
歷次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
截止2020年5月12日,中國已公布實施的歷次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如下:
1、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
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1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
2、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
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1年),不再實施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清單一商品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清單二商品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3、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
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1年),不再實施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4、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
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1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清單一商品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清單二商品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來源:關務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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