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2 10:03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適應的經濟社會運行秩序,結合前期已出臺的措施,海關總署近日再出實招,從減免滯報金和滯納金、關稅保證保險及加工貿易核銷、結轉、內銷等業務延期四個方面,進一步降低進出口環節通關成本,積極推動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外貿穩增長。
?對于疫情發生前已運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時報關的進口貨物,以及企業復工后因疫情出現經營困難或者資金短缺等原因而無法及時報關的進口貨物,均可根據《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向申報地海關申請減免滯報金。
?進口企業確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可向申報地海關書面申請延期繳稅,并提供繳稅計劃(最長為3個月)。企業在海關核準的繳稅計劃內繳稅的,海關予以減免滯納金。
?對于4月底前申報進口,憑銀行保函或關稅保證保險等擔保放行的貨物,企業最長可申請延期3個月,海關暫不向擔保機構索賠。
?對疫情期間企業因延遲復工造成手(賬)冊超期核銷的,企業可向主管海關申請臨時延長手(賬)冊有效期;對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內銷等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企業可向主管海關申請延期辦理海關手續。
(來源:船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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