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擊防控疫情重點服務單位的財政補貼措施
01
保障市場生活物資供應企業的補貼
1、深圳市:對重點“菜籃子”經營企業保供穩價進行臨時性補貼。
政策依據:《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一條
2、南山區:對保障居民糧油、肉類、蔬菜等民生必需品日常供應的限額以上批零企業,按照企業上述物資采購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專項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政策依據:《南山區攜手企業勠力同心共渡難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專項支持措施》第三條
02
對生產防疫物資企業的補貼
1、深圳市:生產防疫物資的企業購買的設備用于擴大技術改造投資,按不超過設備投資的5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防疫物資政府收儲:疫情期間生產的防疫物資,在疫情結束后,按市政府要求統一收購儲備。
建立綠色采購通道:市區兩級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有采購單位自行采購,采購進口貨物無需審批。
政策依據:《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一條
2、寶安區:對具備防控物資生產資質企業,給予實際采購金額的20%、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對2020年1月24日—2月2日期間復工復產的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按照員工節假日加班費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
防疫物資政府收儲:疫情期間生產的防疫物資,在疫情結束后統一收購儲備。
建立綠色采購通道:符合條件的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可直接納入區應急物資定點采購單位目錄。
政策依據:《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第一條
3、龍華區:對通過采購疫情防控物資生產設備有效形成產能的企業,按其采購設備總額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支持。
政策依據:《龍華區關于助力企業應對疫情的若干措施》第二條
4、南山區:生產有關應急防疫物資的企業,按其2020年2月至4月合計產值較去年同期產值增長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專項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防疫物資政府收儲:對疫情結束后一段時間內出現產能過剩,區政府優先考慮采購其產品供給轄區醫療機構或作為戰略儲備物資。
政策依據:《南山區攜手企業勠力同心共渡難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專項支持措施》第三條
5、光明區 :對生產口罩、防護服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企業,因防控疫情需要擴大產能而租用廠房的,按其實際支付租金予以全額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政策依據:《光明區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四條第(七)
6、鹽田區:
A. 對提前復工生產疫情防控應急保障物資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積極落實各項防控及物資保障措施的農貿市場開辦單位和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超,給予3萬元一次性補貼。
B. 對于企業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購買設備用于生產防疫物資的,協助企業向市申請設備資助,同時,區財政再按設備獲得市級資助的50%予以配套補貼。
政策依據:《鹽田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一條、第六條
7、大鵬新區:為解決疫情防抗物資作出突出貢獻的中小企業及上下游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1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應急扶持措施》第6條
8、龍崗區: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購買的應急物資生產線設備并在此期間投入使用的,具備生產醫用防護口罩資質或醫用防護服資質的企業按其設備購置成本的30%給予補貼。不具備生產醫用防護口罩資質的生產企業生產口罩的,按其設備購置成本的20%給予補貼,若在政府統籌調度期間,該企業獲得生產醫用防護口罩資質,扶持金額按照其設備購置成本的30%補齊,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租金補貼:凡在政府統籌調度期間專為應急主要物資生產新租廠房的,按所在片區工業生產用房租金參考價格給予全額補助3個月,補助期限可視疫情防控情況適當延長。
建立綠色采購通道:本次疫情結束后,納入支持范圍的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全部直接確認為龍崗區應急物資定點采購單位。
財稅支持:凡在疫情防控期間將相關產品發放給本企業員工用于連續生產經營的,不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對于能夠新增產量且已納入支持范圍的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由深圳市龍崗區金通小貸貸款有限公司提供封閉運行的訂單貸款,貸款年利率設定為1.5%,貸款期限不超過半年。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崗區關于促進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供給的若干措施》第一條
03
對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的財政補助
1、深圳市: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對轄區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疫情防控服務,按在管面積每平方米0.5元的標準實施兩個月財政補助。
政策依據:《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一條
深圳市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服務財政補助工作指引:《深圳市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服務財政補助工作指引》
2、福田區:
(1)對轄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疫情防控服務,按在管小區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標準實施兩個月財政補助。
(2)對轄區多層老舊住宅小區的疫情防控服務,按在管小區面積每平方米0.5元的標準再給予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一次性財政補助。
(3)對轄區超過800戶的大型老舊住宅小區的疫情防控服務,按在管小區面積每平方米0.5元的標準再給予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一次性財政補助。
(4)對轄區疫情防控積極作為、表現優秀的住宅小區,經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審定后,按在管小區面積每平方米0.5元的標準再給予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一次性財政獎勵。
政策依據:《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建設領域防控疫情同舟共濟支持企業若干措施》第二、三、四、五條
3、龍華區:對工作在一線防疫的物業管理公司的人力、耗材、支出予以一定的補貼;對主動配合政府落實防疫責任的物業方,在上級補貼的基礎上,增加50%的補貼。
政策依據:《龍華區關于助力企業應對疫情的若干措施》第9條
4、光明區:支持轄區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開展疫情防控服務,按在管面積每平方米0.5元的標準給予企業2個月補助。
政策依據:《光明區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四條第(八)款
5、鹽田區:對轄區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嚴格執行各項防控措施的,按2020年2月和3月區內實際在管面積(以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為準)每平方米0.5元的標準實施兩個月財政補助。
政策依據:《鹽田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三條
04
防疫項目支持的措施
1、廣東省技術攻關項目申報地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1685XK344200300600307
2、寶安區:對獲得國家、省有關部門認證、認定和推廣使用的企業,予以項目實際投入50%、最高200萬元的專項支持。
政策依據:《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第四條
寶安區: 寶安區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攻關特別專項申報。
政策依據:《寶安區科技創新局關于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攻關特別專項的通知》
3、福田區: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專項項目支持的轄區企業,給予省、市支持金額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政策依據:《深圳市福田區防控疫情同舟共濟“福企”十一條》
4、龍華區: 對在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疫苗、治療性抗體及抑制劑等預防及治療藥品和診療設備開展研發的科研機構、企業,獲得國家、省、市扶持的,按照國家、省、市扶持金額的50%,給予最高8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的資助(同一項目獲得多級資助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資助);未獲得國家、省、市扶持,但其研究成果或產品在我區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過程中推廣使用的,給予5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龍華區關于助力企業應對疫情的若干措施》第七條
5、鹽田區: 獲得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研發或產業化立項的公司,按項目獲得上級資助的50%配套補貼,每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每個企業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政策依據:《鹽田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一、三、四、五條
6、大鵬新區:
(1)對為解決疫情防控物資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小企業及上下游企業,給與一次性最高10萬元獎勵。
(2)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扶持的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專項項目,給予不超過廣東省、深圳市扶持經費的50%,最高100萬元的配套扶持。
政策依據:《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應急扶持措施》第(六)、(七)條
7、坪山區:疫情防控期間,坪山區企業在檢測試劑、抗病毒藥物研發等方面取得國家部委認定的重大技術突破,產品獲得廣泛應用,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一次性500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省、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科研獎勵的項目,按照其獲得資助的金額給予50%的配套獎勵。以上獎勵不重復享受。
政策依據:《坪山區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三條第9款
05
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政補助
1、深圳市:疫情防控期間,對定點收治醫院給予一定財政補助。
政策依據:《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一條
2、全國:
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采購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安排,中央財政視情給予補助。
醫療器械醫藥生產企業費用減免:對于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防控產品,免收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藥品,免收藥品注冊費。
政策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財務司《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有關財稅金融政策》
加大對企業資金支持的措施
01
穩定企業現金流
1、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金融機構不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和創業者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酌情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政策依據:《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八條
2、寶安區: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抽貸、斷貸、壓貸,對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在銀政合作上予以優先支持。
政策依據:《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第五條
3、福田區: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對符合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予以新增貸款或對到期的貸款予以續貸或展期,協助企業渡過難關或幫助企業實現平穩發展的,在2020年金融業資金政策中予以專項支持,并在本年度銀政合作上予以優先考慮。
政策依據:《深圳市福田區防控疫情同舟共濟“福企”十一條》第四條
4、羅湖區:銀企對接專項服務。組織各種形式的銀企對接,協調金融機構加大支持力度,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全力協助企業穩定現金流。
政策依據:《深圳市羅湖區政企共濟共戰疫情十條措施》第八條
5、光明區:對于疫情防控期間協助轄區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新增貸款、對到期的貸款予以續貸或展期、減免疫情防控期間貸款利息以及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三年內銀政合作上予以優先考慮。
政策依據:《光明區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二條第(四)款
6、鹽田區:持續開展“百行進萬企、金融暖鵬城”活動,落實國家、省、市惠企融資政策,匯編各大銀行惠企產品,協助有融資需求的企業對接金融機構。積極協助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申請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以及50%的財政貼息。協調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以及科技型、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政策依據:《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政府印發鹽田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二條
02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深圳市:鼓勵各銀行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手續費,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力爭比2019年下降0.5個百分點。疫情防控期間,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減免30%,對符合條件的其他合作擔保機構給予一定的擔保費補貼。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全年免收再擔保費,融資擔保基金的再擔保風險分擔比例由最高 50%提高到60%,鼓勵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合作銀行推薦的貸款項目實行“見貸即擔”。
政策依據:《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九條
2、寶安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列入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名單。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手續費。
政策依據:《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第五條
3、南山區:2020年2月至4月期間,為轄區企業貸款融資產生的擔保業務提供風險分擔,按最高50%的比例為合作擔保機構分攤風險,最高代償金額3000萬。
政策依據:《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山區攜手企業勠力同心共渡難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專項支持措施的通知》第二條
4、福田區:鼓勵轄區保險機構對符合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協助轄區企業得到銀行貸款的,對保險機構發生的風險予以最高50%的補償,每家機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政策依據:《深圳市福田區防控疫情同舟共濟“福企”十一條》第五條
5、龍華區:申請我區合作擔保機構信用擔保產生的擔保手續費,按其實際支付手續費的50%,予以總額最高20萬元的資助。
政策依據:《龍華區關于助力企業應對疫情的若干措施》第四條
03
貸款貼息
1、深圳市:全市產業資金優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劃撥10%的市級產業專項資金重點用于貸款貼息,對于疫情防控期內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100萬元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6 個月。對受疫情影響,并已獲得市級產業專項資金扶持且在建設期內的項目,項目單位可向資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一般延期3 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政策依據:《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十條
2、寶安區:對企業(房地產、金融及類金融等企業除外)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獲得銀行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其6個月內實際支出利息的5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補貼最高30萬元。
政策依據:《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第五條
3、南山區:對2020年2月至4月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的企業,按6個月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70%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政策依據:《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山區攜手企業勠力同心共渡難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專項支持措施的通知》第二條
4、福田區: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的企業,按6個月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20萬元的貼息支持。
政策依據:《深圳市福田區防控疫情同舟共濟“福企”十一條》第三條
5、坪山區:疫情防控期間,對自有資金不足,利用銀行貸款采購原材料的企業,對新增貸款金額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的3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政策依據:《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條
6、羅湖區:為轄區企業融資提供貼息和增信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對轄區企業授信、發放不還本續貸貸款,降低融資成本。融資扶持總額不低于1億元。
政策依據:《深圳市羅湖區政企共濟共戰疫情十條措施》第四條
7、光明區: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實際支付利息的20%給予總額最高20萬元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可在市級政策支持基礎上疊加享受。
政策依據:《光明區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二條
8、龍華區:全力支持區內重點保障企業,對納入國家、省、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區內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的百強企業,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其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100萬元的貼息支持。
政策依據:《龍華區關于助力企業應對疫情的若干措施》第四條
9、鹽田區:對于疫情防控期內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的轄區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協助其申請市級貸款貼息,并對其中新增信用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獲得市級貼息的50%給予配套支持。
政策依據:《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政府印發鹽田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一條
10、大鵬新區: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的企業,按6個月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20萬元的貼息支持。
政策依據:《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應急扶持措施》第二條
04
企業資金支持
1、深圳市: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可對因疫情造成資金周轉困難的優質中小企業,提供短期流動性資金支持,并實行利率優惠。
政策依據:《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十一條
2、寶安區:將委托貸款資金發放對象擴大到區內注冊的“四上”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將授信經辦銀行和續貸銀行拓寬至在深圳市注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資金周轉扶持。
政策依據:《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第五條
3、南山區:鼓勵轄區金融機構為受疫情影響企業開發特色金融產品、設置專項信貸額度、給予專項利率優惠、開通審批綠色通道、予以還款展期寬限、減免罰息等支持,對力度較大、效果明顯的,通過2020年專項資金給予支持表彰,并在后續合作中予以優先考慮。
政策依據:《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山區攜手企業勠力同心共渡難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專項支持措施的通知》第二條
4、福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予以新增貸款或對到期的貸款予以續貸或展期,協助企業渡過難關或幫助企業實現平穩發展的,在2020年金融業資金政策中予以專項支持,并在本年度銀政合作上予以優先考慮。
政策依據:《深圳市福田區防控疫情同舟共濟“福企”十一條》第四條
5、龍崗區:對于能夠新增產量且已納入支持范圍的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有貸款需求的,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供相應名錄,由深圳市龍崗區金通小貸貸款有限公司提供封閉運行的訂單貸款(訂單回款直接支付至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年利率設定為1.5%,貸款期限不超過半年。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崗區關于促進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供給》第三條
6、坪山區:持續開展“百行千人進萬企”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等形式收集企業的金融需求,對轄區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的金融機構,本年度銀政合作予以優先考慮。
政策依據:《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三條
7、羅湖區:億元穩增長獎勵計劃。對發揮穩產擴產作用、拉動上下游產業發展的重點企業,給予專項獎勵不低于1億元。
政策依據:《深圳市羅湖區政企共濟共戰疫情十條措施》第五條
公共服務支持措施
01
對城市公共交通運營保障支持的措施
1、加強對于公共交通的運營保障
放寬現有每月每車1000元政府臨時補貼的考核標準。設立駕駛員出車獎勵機制,運營里程及時間達到標準的,給予當日50元獎勵。鼓勵出租車運營企業給予駕駛員合理的租金減免,對于落實租金減免政策的企業,給予企業對應的出租車經營權延期獎勵。鼓勵網約車平臺對駕駛員給予一定經濟援助、獎勵。
政策依據:《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十二條
2、減輕相關受困企業稅費負擔
(1)延長虧損結轉年限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政策依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第四條
(2)免征增值稅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
政策依據: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第三條
02
企業服務支持措施
1、企業開具不可抗力證明
(1)廣東省:由各地貿促會根據實際情況為受疫情直接影響的外貿企業出具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
政策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六條
在線申辦鏈接:http://www.rzccpit.com/
(2)寶安區:在一級響應期間,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正常履行訂單合同的,可以免費向貿易促進委員會寶安支會申請開具“不可抗力”證明。
政策依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福田區:行政部門與深圳市貿促委建立聯動工作機制,集中收集企業開具“不可抗力”證明的需求,協調開通綠色通道,幫助企業減少損失。
政策依據:《深圳市福田區防控疫情同舟共濟“福企”十一條》第十條
(4)龍華區:協助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政策依據:《龍華區關于助力企業應對疫情的若干措施》第十一條
(5)光明區:對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企業,區政府指導企業申請辦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
政策依據:《光明區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十二條
(6)鹽田區:積極協助外貿企業在深圳貿促會集中開具“不可抗力”證明。
政策依據:《鹽田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三條
03
簡化企業辦理行政事務流程
1、廣東省:依托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全面實行項目審批“不見面”在線辦理。
政策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八條
2、深圳市: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保障。加強線上客戶服務,開辟定損核賠綠色通道,適當放寬理賠條件,優先處理受疫情影響出口企業的出險理賠;報關單位注冊備案無紙化、容缺后補。通過“多證合一”“注銷便利化”等系統渠道辦理企業注冊注銷業務,實現海關與商事登記注冊注銷“一網受理、并行通辦”。
政策依據:《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十六條
3、寶安區:完善企業線上服務機制,鼓勵企業使用“粵商通”“i深圳”“寶安通”等線上平臺,通過網上辦、掌上辦、郵寄辦等非接觸方式便捷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遇到的問題。
政策依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第九條《深圳海關幫扶企業防控疫情復工復產二十條措施》第二條
4、光明區:通過政務服務網站、“i深圳”等平臺支持企業采取網上辦、掌上辦、郵寄辦等非接觸方式便捷辦理政務服務,最大程度降低感染風險。優化業務審批流程,拓寬“秒批”服務范圍,推動更多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 。
政策依據:《光明區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十四條
5、坪山區:行政服務大廳開通雙向快遞服務,網上申報預審通過后,企業郵寄紙質申報材料,行政服務大廳寄回辦事結果。簡化2019年度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和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的審核流程,2020年3月底前發放到位。
政策依據:《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條第八款
04
各區企業訴求響應機制
1、寶安區:在一級響應期間,對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違約等糾紛,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應急公共法律服務。
政策依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九條
2、福田區: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對于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設立服務專線,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
政策依據:《深圳市福田區防控疫情同舟共濟“福企”十一條》第十條
3、羅湖區:設立服務熱線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糾紛調解服務,協助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政策依據:《深圳市羅湖區政企共濟共戰疫情十條措施》第六條
4、龍華區: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對于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設立服務專線,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
政策依據:《龍華區關于助力企業應對疫情的若干措施》第十一條
5、鹽田區:建立應急公共服務機制,及時就薪資待遇、勞動關系、合同履行等問題提供法律援助和勞動調解服務。
政策依據:《鹽田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二條
6、光明區:鼓勵轄區企業友好協商解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的合同事項,攜手共渡難關。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后合同執行期限,不作違約處理。
政策依據:《光明區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第十二條、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