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4 18:52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跨境電商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辦法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一消息在業內引起強烈反響。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處長何俊雄對跨境電商所得稅進行了深度解讀,進一步明確了跨境電商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問題,對2020年1月1日前跨境電商企業所得稅“既往不咎”。
據悉,考慮到跨境電商企業出口貨物的采購、銷售,主要是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的,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較小,且境外費用發生較多的實際情況,跨境電商企業按最低應稅所得率確定,即統一按照4%執行。
而關于企業如何享受這個新政,首先跨境電商企業必須是綜試區內注冊的,且企業必須是以跨境電商業務為主的。
其次,跨境電商所得稅核定程序為:
1、主管稅務機關將與綜試區管委會聯系,獲取跨境電商名錄;
2、根據跨境電商名錄和稅務登記,主管稅務機關將向電商送達《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
3、電商在收到表格后的10日內完成填報;
4、主管稅務機關20日完成初審,縣級稅務機關30日完成審核;
在1月初,杭州綜試區已經走通了跨境電商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首單,而這也意味著跨境電商零售出口“陽光化”進程的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