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索賠主要涉及代位權是否已取得、承運人責任期間貨物損失產生的原因、貨物損失額的認定、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的認定等爭議。但成功索賠決不容易,認識和整理其中常見的爭議點有助于提高索賠效果的預判,指導具體的索賠和索賠安排。
向誰索賠?
貨物損失按原因分為一般貨物損失和船舶碰撞造成的貨物損失兩類。其中,一般貨物損失還可分為多方聯運貨物損失和水運運貨損失。
01、一般貨物損失的索賠對象
a.水路貨物運輸一般通知承運人或實際承運人,如果判斷承運人實力充足,則通知承運人即可,沒有必要同時通知實際承運人,這樣就不需要增加抗辯的力量,如果承運人實力不清楚,那么就需要同時通知實際承運人,增加實現債權的概率。盡量避免只告實際的承運人。
b.承運人或實際承運人的識別。首先根據合同進行判斷。
首先根據合同進行判斷。若合同內容不是代理,那么合同對方是承運人,如果沒有合同。則根據運輸的情況確定承運人,船舶上存在航次租船的,航次租船的承租人是承運人;若船舶上存在光船租賃的,承運人是實際承運人,否則,船舶的所有人是實際承運人;掛靠情形下,一般把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一并列為被告。
c.多聯運時,如果在該區域發現受災情況,則通知多聯運的承運人和受災區域的承運人。
受災區域不明確的情況下,多承運人和各區域的承運人合作聯絡,水路段也同樣可以聯絡實際的承運人。
02、船舶碰撞造成的貨物損失應向誰報償
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船舶碰撞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碰撞船舶互有過失造成船載貨物損失,船載貨物的權利人對承運貨物的本船提起違約賠償之訴,或者對碰撞船舶一方或者雙方提起侵權賠償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第七條,“船載貨物的權利人因船舶碰撞造成其貨物損失向承運貨物的本船提起訴訟的,承運船舶可以依照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主張按照過失程度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碰撞導致的貨損權利人雖然可以對本船提起違約訴訟,但本船可以主張按碰撞責任比例承擔責任。因此,應區別不同情況,選擇不同主體提起訴訟。
a.如果沖突是一方的責任,本船只是負責方,則只能訴諸本船,如果他的船只是負責方,則只能訴諸侵權的訴諸。
b.沖突為雙方或多方責任的,同時告本船和他船,要求按責任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訴諸侵權。如果只申訴本船,可能得不到全額賠償。
c.注意,本船或其他船舶存在光船租賃并進行登記的,應選擇船舶所有者和光船租賃人,特別是未申請扣除的,以及光租賃人為空殼單船公司的情況。
向哪個法院起訴?
1、一般貨損情形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因海上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由轉運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即運輸合同的起始地(起始港)、目的地(目的港)、運輸港、被告的居住地海事法院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有管轄權。可以在考慮就近程度、熟悉程度、司法文明程度等基礎上選擇訴訟。
2、碰撞貨損情形下,管轄法院根據訴由選擇的不同有所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因海事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即撞擊發生地、撞擊船舶最初到達的地方、加害船舶被拘留的地方、被告居住的地方、船籍港某海事法院有管轄權。因此,如以侵權起訴,可以在前述選項中,擇一法院訴訟。但是,如與船舶相撞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應注意該基金設立后,訴訟只能由設立基金的海事法院進行。
如多聯運,海運區域沖突貨物損壞,選擇合同訴訟,管轄法院情況與前述相同。
3、多聯運的情況下,從被告的居住地、出發地、運輸地、目的地的海事法院中,除非只告訴不是海運區域的運輸人,否則同樣選擇。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是如何申請的?
海上運輸保險是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必選保險種類。基本險有一般貨物險和特別貨物險兩種。一般貨物險中又分成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三種。
海上運輸風險
海上貨物運輸的風險分為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海上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是指惡劣天氣、雷電、洪水、流冰、地震、海嘯等無法人為抵抗的災害。
事故主要是指海上風險以外的各種風險,包括具有明顯海洋特征的重大事故,可分為普通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事故主要是指海上風險以外的各種風險,包括具有明顯海洋特征的重大事故,可分為普通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一般門診風險是指偷盜、破碎、漏出、污垢、濕氣、串味、銹、鉤損、短量、淡水雨淋等。
事故主要指海上風險以外的各種風險,包括具有明顯海洋特征的重大事故,可分為普通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特殊外來風險主要是由軍事、政治和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風險,引起貨物損失。如戰爭、罷工、交貨不到、拒收等。防范這些風險的保險被稱為海運保險。
海運保險費的計算方法
1.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保險金額=發票到岸價(CIF價格)*發票附加率(一般附加10%)=CIF價格*110%
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不超過CIF價格的110%,特殊的不會超過CIF價格的120%。
2.根據國際慣例,海運保險條款有ICC(A/B/C)三種,作為英國保險協會條款的國內公司也一般利用CIC條款為中國定制條款。
3、固定保險費率的要素如下:
貨物種類,航程,包裝,所用條款,投保額度,保單模式及責任限額;每一項都會影響到費率。
4.保險模式一般分為三類:單獨保險,即單一貨物投保保險;或按商定保險費率每月單一保險,無須申報,無保險費;以及每年單一保險,有年度結算時間,預交保險費為估計保險費的75%,不多退款。以上三種方式,費率會依次降低。
海運保險理賠原則
1.根據海上保險合同的原則。海上事故發生后,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是否在保險期內、保險賠償金額的多少、免責額的確定、被保險人的自負責任等都是根據保險合同決定的責任。
2.合理原則。海上保險人在處理保險賠償時,應當根據保險合同注意合理的原則。
3.及時原則。海上保險的主要作用是提供經濟補償。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必須及時調查、檢查、定損,保險賠償必須及時交給被保險人。
海運保險理賠相關流程
1.損失通知。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的,被保險人應當立即通知保險人。損失通知是保險理賠的第一項程序。船舶保險方面,事故在國外的,也應當通知最近的保險代理人。
2.查勘檢驗。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得知損失通知后,應當立即對保險目標損失進行調查檢查。
主要有兩個步驟
1)港口聯合檢驗。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發現貨物損壞的,收貨人應當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請求商檢部門檢查,共同查明損壞的原因、損壞的數量和程度,做好港口檢查報告和情況記錄。
2)異地聯合檢驗。貨物運往內陸收貨人時,無論貨物在港口裝載后是否發現破損,貨物到達目的地,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發現破損的,收貨人可以通過當地保險公司進行聯合檢查,制作聯合檢查報告。貨物檢驗合格后,索賠人應據此確定貨物損害責任的歸屬。貨物“原殘”是發貨人的責任,是保險條款的保險外責任,保險人不予賠償。因船殘、工殘或其他外來原因造成的損失,在保修期內發生的,保險人應當賠償。
檢驗申請人向保險人或其指定的檢驗代理人申請檢驗時,必須提供填寫檢驗表、提單、貨單、海事報告書、保險單、包裝單、理貨單、貨物重量單等的必要文件。
3.核實保險案情。
4.分析理賠案情,確定責任。保險人判斷原因是否為保險責任,在保險期內是否發生,索賠人是否有保證的利益,已審查的有關文件,如保險單、事故檢查報告書、保險事故證明書、保險目標的救濟和修理等。
5.計算賠償金額,支付保險賠償。保險賠償的計算,保險人通常依據索賠清單(Statementofclaim)。保險賠償的計算可以由保險人自己進行,也可以由其代理人計算,或者委托海損索賠人計算。(來源:連連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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