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中介紹了跨境電商海關中9610監管模式的介紹,本篇文章將圍繞海關另一個監管模式1210展開講解,包括1210模式是什么,1210政策,1210與9610的區別等。
一、1210政策:
為方便企業通關,規范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
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
1210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1210”監管方式用于進口時僅限經批準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二、1210模式解讀
1210保稅備貨模式,即跨境電商網站可以將尚未銷售的貨物整批發至國內保稅物流中心,再進行網上的零售,賣一件,清關一件,沒賣掉的就不能出保稅中心,但也無需報關,賣不掉的還可直接退回國外。
三、 “1210”模式小包退稅
1210備貨模式,保稅倉的商品可以多次先出口,經過監管區,到每月月底來匯總數量之后,再一次性口岸集報,生成一份正式報關單,等于說一個月的量,最后再由跨境電商企業去稅局辦理退稅。
四、1210與9610的區別
相同點:兩者都是用清單的模式進行出口貨物的申報,都支持退稅和不退免征的申報。
不同點:
(1)代碼分類不同,“96”應該代表“跨境”,“12”應該代表“保稅”,“10”在統計代碼里是“一般貿易”
(2)9610適用于“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也就是說目前只適用于“一般出口”試點模式;1210不適用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場所外)之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所以目前其實只適用于“保稅進口”一線進區申報。
(3)1210是給入駐保稅區(B型保稅物流中心)的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9610是給跨境電商的海關監管代碼。
五、1210的適用范圍
"1210用于進口時僅限經批準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包括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園區、保稅港區和綜合保稅區。
上海保稅進口試點在自貿區,屬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
杭州保稅進口試點在出口加工區;
寧波保稅進口試點在寧波保稅區;
鄭州保稅進口試點在保稅物流中心(B型)”和新鄭綜保區;
重慶保稅進口試點在兩路寸灘保稅港區;
廣州保稅進口試點在南沙保稅港區和白云機場綜保區;
深圳保稅進口試點在前海灣保稅港區。這些都屬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
注意:“保稅倉庫”屬于保稅監管場所,是不屬于1210監管方式范圍內的。
六、1210模式出口的好處
1、退貨:電商通過1210方式出口的貨物,可以退回保稅區進行重新清理、維修、包裝后再銷售,這樣一來,國內倉儲和人工也相對便宜,可以節約成本。
2、買全球、賣全球:電商境外采購的貨物,可以進入保稅區存放,然后根據需要,可以將產品以包裹的方式清關后寄遞給境內外的客戶。這樣,既減少了通關單的麻煩,也節省了關稅,減少賣家資金的占用。
七、目前政策上允許開展1210跨境電商保稅備貨模式業務的地區
有北京、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寧波、義烏、合肥、福州、廈門、南昌、青島、威海、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珠海、東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平潭等37個城市。(來源:外貿蔡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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