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入駐Kilimall開放平臺(以下簡稱Kilimall平臺)的賣家。
第二章賠付政策說明
2.1丟件處理及賠付規則
2.2破損處理及賠付規則
2.3因延時取消訂單賠付規則
Shipped From Overseas(海外購商品)自買家拍下訂單之時起,商品7個自然日內未到達Kilimall中轉倉,25個自然日未做尾程派送(派送通知)的訂單定義為延時訂單,具體賠付規則如下:
2.4發貨事故
發貨事故是指Kilimall平臺或賣家發生貨物漏發、發錯事故、多發事故等行為,具體參考下表:
第三章免賠情形
出現以下情節時,Kilimall不做賠付:
3.1當賣家未按標準包裝而造成的丟失或破損,如賣家貨物外包裝無采用五層紙箱,易碎易損貨品有沒有適當的加固、泡沫填充保護等的破損。
3.2因賣家或買家過失造成的破損。
3.3 對于單純物流包裝損壞,內部貨物沒有變形損壞的。
3.4各階段賠付只限于本階段的損失費用,不接受任何間接損失費用。
3.5對于非Kilimall原因造成的貨物延誤、損壞、丟失,Kilimall將不做賠償,如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政府、及海關查驗行為。
3.6賣家不能提供Kilimall所要求的證明文件或者索賠申請文件;賣家不能在有效期內提出索賠。
3.7僅銷售包裝損壞,貨物主體本身未發生任何形變。若賣家提供包裝材料,Kilimall使用賣家提供的包裝進行更換,若賣家不提供包裝材料,Kilimall自行使用包裝材料進行更換。
3.8在未專門列明的有效索賠有效期外,超過貨物丟失/破損發生的30天后才提出的索賠申請。
第四章附則
4.1庫存階段及發貨階段確認破損和丟失貨物不收取該貨物的頭程費用(含頭程運費及相應稅金)、海外倉入庫處理費。
4.2已收服務費用的貨物丟失或破損,按實際收費金額退回服務費用。
4.3尾程最后一公里索賠受理時限為出庫日期后10個自然日后30個自然日內。
4.4任何階段的丟失貨物若被Kilimall重新尋獲后,貨物按照無RMA退回貨物產品流程處理,重新上架。Kilimall收取無RMA退貨上架服務費。
4.5Kilimall如發現賣家/買家通過提供不實信息或者虛假資料以獲取索賠款項,Kilimall將保留一切追究該賣家法律責任的權利。
4.6出口貨物申報價值不能高于正常銷售價,正常情況下應該在銷售價的基礎上減去運費,海外倉費用,銷售費用等。
4.7 Kilimall開放平臺賣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4.8 Kilimall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向賣家公示。
4.9本規則于2019年1月16日修訂,于2019年3月1日生效。(來源:kili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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