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海外平臺發貨管理規則
一、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入駐京東海外平臺(以下簡稱海外平臺)的商家。
1、發貨方式
1.1 京東商家國內發貨
京東海外平臺不限制商家的物流方式,鼓勵商家自主選擇發貨方式和承運商,商家可以選擇全部商品從中國發貨。
1.2 海外倉發貨
如果商家有海外倉,想從海外倉直接發貨的話,也可以聯系我們工作人員開通海外倉發貨的功能,直接從商家自己的海外倉發貨即可。
2、發貨規范
2.1 賣家發貨所選用的物流方式必須是買家所選擇的物流方式,未經買家同意,不得無故更改物流方式。
2.2賣家填寫發貨通知時,所填寫的運單號必須真實并可查詢。
3、發貨及攬收時效要求
發貨時間
(1) 發貨期限
商家需要在顧客下單后的7天之內發貨,超過7天未發貨會被客服追蹤為不按時發貨的訂單,影響店鋪和商家的評分;同時,下單后超過24小時未發貨,我們的系統將會自動為商家發送短信提醒功能,短信將會在每天上午10點發出,請各位商家及時安排發貨。
(2) 妥投規定
海外平臺對發貨訂單實施全程追蹤,訂單到達指定區域即為妥投。
3.1 發貨:交易達成(指在線付款的訂單消費者成功付款后,)商家7天內發貨并應將消費者商品訂單發貨的快遞運單號上傳至京東系統并點擊發貨(以京東系統內記錄的出庫時間為準);特殊商品商家在商品頁面承諾的發貨時間與以上不同的,或與消費者有特殊約定的,適用其承諾或約定;
3. 2 承諾時效:進行承諾時效設置的,商家應在設置時效內完成對相應消費者訂單的發貨及攬件;
3.2.1商家可通過設置承諾配送時效,在商詳頁、結算頁和訂單跟蹤頁更精準的展示商家發貨及配送時效,從而增強店鋪潛在轉化率及消費者體驗的提升;
3.2.2海外平臺官方發起的促銷活動及特定節假日以開放平臺通知或公告的發貨時間為準。
4、違規處理
4.1少件及缺貨管理
4.1.1商家收到需補發商品/配件的通知后,由商家按照約定的訂單的發貨及配送時限重新直接為買家補發商品/配件,補發產生的運費由商家承擔。商家錯發的商品/配件由買家直接向商家退還,因退還產生的運費由商家承擔。
4.1.2京東開放平臺不允許商家出現訂單生成后因缺貨而無法發貨的情況發生,商家應及時查看庫存并更改系統信息,下架缺貨商品。如商家發生缺貨無法發貨的情形,需在消費者訂單生成后24小時內通過站內信電話等方式聯系消費者,需調貨的,告知消費者商品的到貨時間,無法調貨的,需明確征得消費者同意,并與24小時內發送郵件至contact@jd.com提交取消訂單申請,如因未聯系消費者或因商家缺貨導致消費者投訴的,京東將根據 《獨立站POP仲裁賠付標準》處理。
4.1.3 如商家未按時補發則京東海外平臺有權按照買家要求進行全額退款處理。
4.2逾期發貨
商家違反本規則發貨及攬收時效要求的,7天內未發貨引起客戶申請取消的訂單,商家沒有和客戶協商解決好,商家除退產品金額外另賠付訂單支付金額的30%(上限50美金)。
4.3 超長時間未收到貨
客戶超60天反饋未收到貨,則默認客戶提交的退款申請,為客戶全額退款。
4.4賠付
4.4.1若因商家發貨問題導致消費者發起交易糾紛申請的,京東將基于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的約定以及消費者和商家提供的證據材料做出判斷并要求商家承擔相應賠付責任。
4.1.2客戶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到貨,訂單完成客戶未收到貨,商家給客戶全額退款。如有特殊情況,需提交相應的證據,訂單完成時間最長不超過60天。
4.5異常報備:
如商家遇國家大型活動、天氣因素、系統對接問題、停電、庫房盤點、倉庫搬遷等特殊事項,可進行延遲發貨報備。
附則
1. 本管理規則于2017年12月12日修訂,于2017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實施。
2. 京東開放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修訂之前的規則。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3. 京東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以“京東海外平臺”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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