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9 08:48
簽訂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將來產生糾紛有依據可遵守,對協商、訴訟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約定說話。如果起訴或仲裁的話,被告或者被訴人的身份一定要確定。假如,對方是個人,而合同上只有對方名字和電話,沒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無從查詢,那么你的訴狀或者仲裁申請書就沒法寫,你就會面臨起訴無門或者被駁回的尷尬局面,當然你的權利就不會得到保護。
建議:把自然人的身份證件作為合同的附件,注明對方的住址和通訊方式;如果對方是公司,那么就要把公司的經常營業地注明,另外公司的通訊電話也要注明。
很多合同中雖然約定了違約方要承擔損失等,但是并沒有具體的標準,使得實際執行起來沒法確定,造成一定的舉證不能,很多損失因缺乏足夠的依據和證據支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建議:違約方支付對方貨款總額的20%的違約金等規定?;诖?,對于違約的約定一定要具體明確,否則,連違約的問題都沒法確定,那損失或者違約金的也就失去了意義。
主要是針對那些信譽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沒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為約束他認真履行合同條款。
建議:最好讓他們提供擔保,這樣,即使他無能力償還或者賠償你的損失,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承擔責任或者以擔保的財產抵償。
定金是訂立合同的保證或者叫擔保,一旦收到定金方違約依法違約方要雙倍返還對方,交付定金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確實訂立合同的資金。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訂金的一方要返還訂金,不會涉及雙倍返還的問題。
簡單地舉一個例子,一個土地租賃合同,一定要明確土地的位置,不能產生歧義,而且一定要有雙方蓋章認可的位置圖,防止對方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