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果網獲悉, 7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今年的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包括了總則、網絡食品安全義務、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五章48條內容,其中有幾處細節值得跨境電商平臺經營者的關注。
第二條中列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通過第三方平臺或者自建的網站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這就意味著只要是在境內從事網絡食品交易的平臺或者是生產經營者都適用該《辦法》。
為了明確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問題的查處責任單位,《辦法》中列明“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由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對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而沒有取得許可的違法行為的查處,由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實際生產經營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然而由于部分跨境電商平臺將平臺或者公司注冊在境外,例如香港等地,這給監督處理帶來了難度,因此《辦法》中也表示“也可以由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違法行為結果地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這就意味著若是因網絡食品交易引發食品安全事故,即使是“身在境外的”跨境電商平臺也無法“獨善其身”。
同時,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食品的生產經營者要求要“記錄、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2年。”
《辦法》中列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這就要求平臺方建立一個專門負責平臺食品安全自檢的崗位或機構,同時還要求入駐商家上傳相應的食品資料數據。
若是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違法問題,平臺方還有義務進行制止、停止提供服務并向屬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報告。
另一方面,除了對平臺方提出監管責任外,對通過這些平臺進行熟手食品的經營者,也即入駐方提出了注冊要求,《辦法》列明“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若是入駐方從事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還需要公示產品的注冊證書或是備案憑證等資料。
現如今不少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商品簡介中都含有“提高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宣傳字眼,在未來或許將無法看到。
《辦法》中第十七條列明“網上刊載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明示或者暗示都被列為受限對象,因此像增加了某種元素,而該元素可以促進或提高免疫力、增強抵抗力等這種打著擦邊球的宣傳方式可能再也無法復現。
在14日的發布會現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介紹,《辦法》中對網絡食品抽檢將采取“神秘買家”的制度。
陳谞表示,網絡食品安全抽檢制度在互聯網的時代下,為了應對在線購物的虛擬性,信息相對的不對稱,“神秘買家”是一項很有用的監管措施。
此次的《辦法》中明確了抽查制度的具體細節,賦予了監管機構執行網絡食品質量抽查的執法權。
為了保證“神秘性”,監管人員可以以普通消費者身份通過網絡購買樣品進行抽樣調查,按照記錄填寫抽樣樣品名稱、類別以及數量,購買樣品人員以及付款賬戶、收貨地址、聯系方式,并存留相關票據。
同時為了保證采樣的公正性,買樣人員應對網絡購買樣品包裝等進行查驗,對樣品和備份樣品分別封樣,并采取拍照或者錄像等手段記錄拆封過程。
其實,在此之前雖然沒有正式公布關于監管機構的執法細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也不定期組織各省市分管機構進行抽查,例如在今年的6月29日食藥監局就曾公開發布抽查通告(2016年第102號),其中聚美寶京東全球購專營店在京東(網站)全球購銷售的標稱原產自美國Costco Wholesale Corporation生產的kirkland牛肉條,山梨酸檢出值為0.88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075g/kg)高出10.7倍,結論為不合格。
根據公開的資料, 從2013年開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就著手研究制定互聯網食品經營管理辦法,并曾在2014年、2015年分別以《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名稱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到本次公開發布的《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在名稱上與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名稱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這也表明,此次發布的“辦法”則更側重于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 (文/雨果網 李柏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