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果網獲悉,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于2016年6月7日公布了《上海國檢局關于支持進境肉類、水產品開展網購保稅模式跨境電子商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中對跨境電商企業銷售的進境肉類、水產品的檢驗檢疫要求進行五個部分的細化。
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要求進口商、境外出口商參照相關規定進行備案;
二是確定了網購保稅模式進境肉類、水產品范圍;
三是明確了檢驗檢疫要求;
四是推出檢驗檢疫便利化措施;
五是鼓勵企業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產品追溯能力。
和有資質的進口貿易商合作是必然
繼4月7日夜間公布的首批《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以下簡稱“正面清單”)之后,財政部聯合13部委于4月15日在此發布第二批“正面清單”。第二批“正面清單”較第一批增加了不少商品品類,本次《通知》中涉及的水產和肉類也是在第二批“正面清單”中獲準加入。
第二批“正面清單”的擴容被看做是跨境電商規范化進程的又一進步,雨果網在之前的解讀中曾表示鑒于“正面清單”中規定:生鮮類貨物“僅限網購保稅備貨商品”,這也意味著無法走直郵模式,電商平臺只能和有資質的進口貿易商進行合作,這將會促進生鮮類B2B2C電商模式的發展。而在彼時,跨境電商行業受制于尚未出臺政策性的法律法規,對跨境生鮮的進口申報要么參照一般貿易進行,要么只能暫停。
其實跨境電商平臺與跨境保稅生鮮企業合作早有先例,在今年1月11日,京東與廣州江南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就達成了戰略合作,在廣州白云機場跨境保稅區正式開啟了國內的售價跨境保稅生鮮自營倉,從而實現海外生鮮直采的目標。京東方面表示,將在國內布局多個跨境保稅生鮮自營倉,進一步豐富跨境生鮮品類,逐漸實現采全球、賣全球的目標。由于跨境電商的特殊性,不排除未來有更多的跨境電商效仿京東模式。
生鮮進口商、出口商均需備案
《通知》中除了要求進口商、境外出口商應按照質檢總局《關于發布<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及<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的公告》(2012年第55號)及《質檢總局關于啟用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系統升級版的公告》(2015年第98號)要求完成相關備案工作之外,肉類產品進口商還應按照質檢總局《進出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2011年第136號令)要求取得“進口肉類收貨人”資質。
同時還要求:品種大類和輸出國家/地區應列入質檢總局《已完成評估審查符合要求的國家或地區食品目錄》、境外生產企業應獲得在華注冊資格。例如像來自巴哈馬的龍蝦、阿聯酋的墨魚等“未確認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既無法通過一般貿易進口,也無法通過跨境電商渠道申報。
沒有檢驗檢疫證書一律不得進口
而檢驗檢疫要求中規定:肉類(非熟制)及部分水產品應在入境前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辦理檢疫審批手續(見附件);在入境時應提供輸出國家或地區與我國雙邊確認格式的衛生證書(檢疫證書)及其他合格證明(必要時)、原產地證明等文件;入境后,肉類、水產品應存放在備案倉儲企業。
《通知》同時還提及:在入境時,檢驗檢疫機構對網購保稅跨境電子商務的肉類、水產品入境時實施預檢驗檢疫,即檢驗檢疫機構按進口要求前置實施檢驗檢疫,在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企業可以分批申報、核銷進口,以加快放行流程。
其實早在2012年國家就有出臺相應細則,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2012年6月1日起,凡未附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的輸華水產品檢驗檢疫證書的水產品,一律不得進口。
或將促進保稅區生鮮加工服務
《通知》中還提出兩項便利性措施:一是鼓勵電商企業、電商平臺積極開展自主檢查以及自主檢測工作,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優良供應商,切實保障食品安全。上海國檢局將對切實有效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單位給予通關便利支持;二是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升級,支持肉類、水產品在上海自貿區保稅區域內開展簡單加工,包括分揀、去皮、剝殼、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分級、包裝等加工。
這兩項便利性措施將促進跨境生鮮企業在保稅區內建倉設廠,開發服務跨境電商生鮮產品加工業務。
鼓勵企業信息化溯源
鑒于肉類、水產品易腐敗、易損耗,且保質期較短?!锻ㄖ愤€建議企業應建立進境/銷售臺帳,詳細記錄進境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銷售、損耗等信息。同時建立信息化可溯源機制,鼓勵電商企業或電商平臺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產品追溯能力。這也是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要求和適應不斷完善跨境電商市場需求。
業內人士分析,上海國檢局出臺的這項政策性文件具有實際操作性,對具體的檢驗檢疫流程做出了細化,就如同上次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24號)一樣具有標榜性意義,未來各個試點城市或將參照上海的這一規定。(文/雨果網 李柏煒)
以下為《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