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雨果網小編的朋友圈再次被跨境電商“稅改”刷屏。因為今天十三個部委攜手公布了第二批“正面清單”,并對第二批清單進行了備注說明。更讓大家倍感意外的是,財政部關稅司的相關負責人還對此次跨境電商稅改的一些熱點及敏感問題進行了長文解讀,對輿論及大眾所關心的諸多問題進行了詳盡解答。
雨果網獲悉,這篇剛剛發布在財政部網站的多達3000多字的解讀文章,讓進口電商行業及消費者都更清晰地了解到此次稅改背后更深層次的東西。
以下為官方解讀全文:
4月15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13個部門共同發布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了清單有關情況,并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實施一周以來輿論關切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兩批清單可滿足國內大部分消費者的需求
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為避免工業原材料等商品通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渠道進境,同時便于日常征管操作,政策實行清單管理。清單范圍是結合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進口試點情況,根據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進行匯總公布。清單中明確了商品涉及的許可證件、通關單等問題,這有利于跨境電子商務行業的規范發展。
4月7日發布的第一批清單共包括1142個8位稅號商品,涵蓋了部分食品飲料、服裝鞋帽、家用電器以及部分化妝品、紙尿褲、兒童玩具、保溫杯等。4月13日,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意見,對清單中有關商品的備注進行了說明,明確目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暫不需要獲得相關產品的配方注冊證書,從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國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依法獲得產品配方注冊證書;同時對“首次進口的化妝品”進行了解釋。
4月15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瀕管辦等13個部門共同公布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第二批清單共包括151個8位稅號商品,是相關主管部門在4月7日公布清單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支持跨境電商新業態發展、有利于電商企業平穩過渡的角度研究制定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依法需要經過注冊或備案的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進行了說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有關商品備注的說明)質檢總局也將對部分商品“僅限網購保稅商品”進行解釋(見質檢總局網站動植物檢疫監管司網頁)。
兩批清單涵蓋了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進口試點期間實際進口的絕大部分商品,可滿足國內大部分消費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電子商務在前期試點基礎上繼續發展。
“新政”對跨境電子商務長期健康發展是利好
有媒體稱,稅收“新政”重擊之下,跨境電商或“急剎車”。對此,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政”出臺正是為了支持跨境電商新業態健康發展。
在“新政”出臺前,由于商品通過快件、郵件渠道進境,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征收行郵稅。行郵稅針對的是非貿易屬性的進境物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具有貿易屬性,能否適用行郵稅存在較大爭議。很多電商企業希望國家能盡快明確稅收政策,推動行業規范發展。“新政”的出臺,為跨境電商的發展營造了穩定的稅收政策環境,打消了行業未來發展在稅收政策上的不確定性,有利于企業安排長期發展戰略和投資經營規劃。
此外,“新政”出臺為跨境電商的發展營造了統一的稅收政策環境,使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可以從少數試點城市擴展至全國,符合條件的城市都可以開展這項業務,將惠及更廣泛的消費者和企業,也有利于營造電商企業之間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鼓勵電商企業修煉自身在供應鏈、物流、服務等方面的“內功”,探索商業模式創新。長期來看,“新政”將有利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新政”將促進新興業態與傳統業態的公平競爭
有觀點認為,“新政”的出臺只是為了保護國內產業。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政”是按照有利于拉動國內消費、公平競爭、促進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制定的,注重促進新興業態與傳統業態、國外商品與國內商品的公平競爭。
正如前邊介紹的,在“新政”出臺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征收行郵稅,稅率水平普遍低于同類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國內相關產業、外商在華投資企業紛紛反映,這導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與國內銷售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國產貨物之間的不公平競爭。
“新政”的出臺,明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貿易屬性,支持新興業態與傳統業態、國外商品與國內商品在更加公平的環境中開展競爭,有利于降低跨境電商對國內消費品產業、零售行業、外商對華投資等實體經濟的沖擊,支持傳統業態應對新業態挑戰進行調整轉型,提高市場效率,促進共同發展。
“新政”不會給消費者帶來太大負擔
有網民擔憂,“新政”將加重消費者稅負。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坦承,由于此前行郵稅存在50元免征稅額,消費者購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相當一部分不用交稅,“新政”實施后,客觀上確實會提高消費者的總體稅負水平。但“新政”在稅率設置上暫給予一定優惠,將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大部分商品的綜合稅率水平為11.9%,低于調整后的行郵稅稅率和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對具體商品而言則是“有升有降”。此外,“新政”有利于電商企業降低物流成本、縮短通關時間,電商企業可以化解部分成本,對母嬰類等大眾消費品的價格總體影響有限,不會給消費者帶來太大負擔。
對消費者來說,政策實施后,到貨更快捷、質量更可靠、退換貨更便利,有利于提升消費者客戶體驗,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新政”并不違反上位法
目前我國進口貨物的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存在50元免征稅額的規定,但一般貿易進口貨值普遍較高,三個稅種的稅額一般高于50元,利用免征稅額免稅進口的比例很低。跨境電商模式改變了傳統的“進口—批發—零售”流通模式,電商企業直接面對消費者,相當一部分進口商品的價值較低,可以通過免征稅額來合理避稅,這對一般貿易進口構成了不公平競爭。為此,“新政”取消了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免征稅額。
有媒體認為,“新政”涉嫌違反上位法。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澄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的是關稅的免征稅額,政策將關稅稅率暫設為0%,即暫不征收關稅,不存在取消關稅免征稅額的問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免征稅額是由《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進口貨物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稅收政策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關稅[2004]7號)規定的,政策取消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免征稅額,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報經國務院同意,程序合法。因此,不存在違反上位法的問題。
此外,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強調,郵遞物品和行李物品的免稅規定沒有變化。具體來說,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含50元)的予以免征;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予以免稅。考慮到現行監管條件,暫時只將能夠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納入政策實施范圍。個人物品以及在提供有關電子信息方面不符合海關要求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目前仍按行郵稅政策或一般貿易進口稅收政策執行,也就是說,部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目前仍可適用行郵稅政策。
交易限值可滿足大部分消費者合理消費需求
有業內人士認為,“新政”單次交易限值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的標準偏低。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跨境電商新業態發展迅速,同時政策在稅率設置上暫給予了一定優惠,為降低對一般貿易進口的影響,政策設置了交易限值。為滿足大部分消費者個人合理自用的消費需求,根據試點城市單次交易金額、商品價格分布等調研情況,結合國家統計局有關數據,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
相關鏈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有關商品備注的說明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意見,現就《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備注2“依法需要經過注冊或備案的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說明如下:
一、關于醫療器械相關產品
稅則號列對應的“中文貨品名稱”同醫療器械產品不能一一對應,其中屬于醫療器械的,應按照醫療器械法規申報注冊或備案。依法獲準注冊或備案的醫療器械產品,方可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口。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醒消費者,購買未經注冊產品,存在較大安全風險。已經獲得進口醫療器械注冊或者通過備案的產品名單,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數據查詢”欄目中“進口醫療器械”和“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信息”數據庫中查詢。
二、關于保健食品相關產品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其中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為統一規范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將于2016年7月1日實施。屆時,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申請注冊,首次進口的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保健食品的,也應當遵守上述規定。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醒消費者,購買未經注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存在食用安全風險。經批準注冊或備案的進口保健食品名單,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數據查詢”欄目中“進口保健食品”數據庫中查詢。
三、關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相關產品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2016年3月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對在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注冊。該辦法將于2016年7月1日施行。從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國銷售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包括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必須依法獲得產品配方注冊證書。
屆時,獲得產品配方注冊證書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名單,將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