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果網獲悉,歐盟于2015年12月24日公布的新的《歐盟商標條例》(2015/2424)將于2016年3月23日起生效。該法規對現行歐共體商標法進行了大量修改,不再施行一標三類注冊,最后一次大范圍的保護模式或將不再存在。
據介紹,新的條例將會出現幾項重大的變化,比如改革后的“歐盟商標”將取代“歐共體商標”, “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將取代“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OHIM)(商標及外觀設計)”。同時,申請提交途徑也發生了變化,只能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而原先是即可向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也可向歐盟成員國商標機關提交申請,再由成員國商標主管機關轉交至內部市場協調局。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后優先權只能在申請商標時候聲明;另外,申請注冊的商標呈現方式只要能夠讓主管機關及公眾能識別權利人所申請保護的內容即可,這意味著只要呈現方式合適即可,這為聲音和氣味此類非傳統商標的注冊敞開了大門。
除此之外,以下幾點也值得注意:
1、對商品/服務描述的變化
改革前,申請人可選擇類別標題作為指定商品/服務,選擇類別標題就意味著可以在全類商品/服務受到保護。改革后,不能選擇類別標題之類寬泛的商品/服務;同時,對于在2012年6月22日前注冊的商標,若先前注冊的是類別標題,商標權利人需在2016年9月24日之前提交聲明來明確類別標題所指定的該類別的具體商品、服務是哪些,如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上述修改申請,將僅就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字面意思對商標進行保護。
2、異議案件審理過程中的提交使用證據時限
改革前,依照爭議商標所有人的請求,異議方需提供有效商標在爭議商標公告日前5年的使用證據,起始日為商標注冊日;改革后,起始日將從商標不能再被異議的日期/最終異議裁定日期/異議撤回日期起算。
3、官費變化
目前,商標通過電子申請指定三個類以內的官費均為900歐元,從第四類起每增加一類增加150歐元,商標注冊在三個類以內,續展官費為1350歐元,從第四類起每增加一類增加400歐元。改革后,對于電子申請,申請、續展均按類別計費,均為申請一個類850歐元,申請兩個類900歐元,申請三類及以上每類增加150歐元。注冊申請官方費用將有所增加,而續展官方費用將減少。
4、續展期限變化
新法實施后,續展期將于商標注冊有效期的當天截止,而舊法的續展期為在注冊有效期當月最后一天截止。廣大商標注冊人需對此項引起注意,切莫大意而延誤了續展。
5、國際注冊商標指定歐盟的異議期間改變
自2016年3月23日起,馬德里國際商標指定歐盟的異議期縮短,由原來的國際公告日六個月后的三個月以內,縮短為國際公告日一個月后的三個月以內。(整理/雨果網 涂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