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投資報》報道,為加強對暫進再出貿易活動的管理,越南財政部將控制暫進再出商品在越滯留期限。對于酒類、啤酒、卷煙及屬于暫進再出的其他商品自抵達越南口岸始,不超過45天。若需延期,則只能延期一次,時間不超過15天。若不能再出口,則被沒收和按規定處理。貨物抵達口岸前7天,商家須向辦理暫進再出手續的口岸海關提交2份貨物交、接計劃及商品相關信息。
財政部授權口岸海關負責移交、管理、監督和處理過期滯留在越的暫進再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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