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3月25日-26日,僅48小時內,上海、浙江、湖北、山東四地的稅務機關,接連發布公告,針對中國居民的境外收入,搞起了「突然襲擊」、進行集中核查!
根據發布的公告,四地稅務局追繳金額從12萬元至126萬元人民幣不等,涵蓋多場景下「境外收入、境內不報」的典型案例。
和過去此類稽查面向高凈值人士的境外收入不同,此次稽查公布的罰款金額有12萬元左右的數額,表明稅務局的稽查人群進一步擴大,中產群體也身處其中。
如果說之前的境外個人所得,主要以「自覺申報、自覺繳稅」為主,那么現在將逐漸轉變成更為嚴格的「大數據發現線索、稅務局實質稽查」。
01 以為收入很隱蔽?其實CRS全都知道
四地稅務局的公告第一句都是這樣一句話:
「前期,XX稅務部門根據稅收大數據分析線索……」
這里的大數據,不僅指的是金稅四期,還包含了通過CRS信息交換機制,從全球126個國家(地區)交換回來的涉稅信息。
圖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網
自2018年首次信息交換后,稅務機關累計獲取境外賬戶數據逾千萬條,給鎖定高凈值人群和中產人群的境外收入,奠定了數據基礎。
而CRS主要是按照下面三個步驟運轉——
步驟1:金融機構識別
有過境外保險、境外開戶經歷的賣家們都知道,此類金融機構會要求填寫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地址、出生日期、賬戶號碼、護照,以及是否屬于中國境內的稅務居民,等等。
步驟2:信息交換
金融機構會先將這些信息,向當地所屬的稅務部門報送;
當地稅務部門又會按照一定頻率,向中國稅務局報送中國居民賬戶余額、利息、股息等數據。
步驟3:跨國交換
在接收相關數據后,中國稅務局會與納稅人境內申報的信息進行比對。
識別到異常后,會再推送至地方稅務局進行處理。
目前,中國對稅收居民個人(擁有中國戶籍或在境內居住滿183天)實行全球征稅原則。
因此,中國居民的境外收入同樣要進行納稅。
股息紅利和資本利得均按20%的稅率進行納稅,而勞務所得、財產租賃、偶然所得等收入則分別按相關規定進行計算。
除了一貫的境外銀行賬戶、境外證券賬戶以外,家族信托、保險、加密貨幣等新型境外資產也被納入監管范疇。
02 「搭架構就能隱身」的時代,已經過去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不少是因持有香港、新加坡賬戶、取得收入未申報而導致被罰款的。
實際上,不止是香港和新加坡,出海企業熟知的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開曼群島、百慕大等傳統免稅地,也參加了CRS信息交換。
這也就是為什么近年來,屢屢有公司被稅務局穿透、要求繳納罰款的原因。
而把利潤轉移至傳統避稅地的操作,在CRS信息交換中很可能會被「標記」為高風險主體。
此外,通過第三方物流、以小包裹形式直接發貨至海外買家的「小包代發」模式,也會因為沒有正式報關、企業缺乏合規的物流單據、海關憑證等文件,無法證明交易真實性,稅務機關很可能會認為企業有故意隱匿收入的情況。
而虛擬海外倉發貨的行為,還會引發境內、境外稅務的雙重不合規。
在各國合規的要求都越來越高的當下,以往不合規的「灰色空間」,會在各國的信息交換和信息申報中不斷鎖緊。
即使是不參加CRS協議的美國,也有《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以及《外國銀行或投資賬戶報告》FBAR進行約束。
(來源:Sheng老師跨境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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