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商品標識的合規要求,平臺將參考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法規》(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qulation)美國 16 CFR 1630/1631 及加拿大 SOR/2016-176 的法規要求,對于地毯及地墊類產品的管控規則做優化完善。本管控于 2025 年3月3日正式生效,請您務必仔細閱讀并嚴格遵守管控內容,如果質檢發現未按照要求提供標簽產品可能會有退供,下架及扣款等處罰措施。
一、適用范圍
本管控要求適用于 SHEIN 集團各品牌、各渠道采購,生產,設計及銷售的含紡織材料的地毯和地墊類商品。
注意:純塑膠類地墊、泡沫地墊、EVA 瑜伽墊等各種不含紡織材料的地毯和地墊商品不在本合規管控要求范圍。
二、合規管控要求
1、根據美國 16 CFR 1630及 1631 的要求,所有地毯或地墊如果經過了阻燃處理或由經過阻燃處理的纖維制成,則應根據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制定的規則和規定標有字母“T“。“T"標需永久固定在產品上,要清晰可見,可以和其他標識一起展示,也可以單獨標識。
2、根據美國 16 CFR 1631 的要求,如果小地毯或小墊子不符合驗收標準,則在投入商業銷售之前,應當根據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制定的規則和條例,附上永久標簽,注明以下聲明:FLAMMABLE (FAILS U.S.DEPARTMENT OF COMMERCE STANDARD FE 2-70): SHOULD NOT BE USED NEAR SOURCES OFIGNITION。
3、根據加拿大 SOR/2016-176 的要求,小型紡織地板覆蓋物不符合驗收標準時,則應附有以下警告信息,Caution - Flammable - Do not use in locations exposed to open flame or sources ofintense heat.
Attention -Inflammable - Tenir éloigné de la flamme ou d’une source de chaleur intense。
標簽示例 (含警告語):
注意:
1、警告語內容需要同時包含美國和加拿大要求,稽查發現不全會安排退供
2、尺寸信息可以只展示產品對應的尺寸,如果全部展示,需要勾選對應尺寸
3、排版不做固定要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但需保證所需內容都有展示
16 CFR 1630 檢測報告示例
以上內容來源SHEIN培訓中心。
(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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