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果跨境獲悉,為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出口發展的公告,該政策通過簡化跨境電商出口監管流程,提高通關效率,從而降低企業成本。
該政策主要涉及四個方面,分別為取消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簡化跨境電商出口單證申報手續、推廣出口拼箱貨物“先查驗后裝運”監管模式、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
關于廣東省實施這四項政策的詳細解讀和新舊政策的對比如下:
一、取消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
舊:以往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向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登記后,還應當在海關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
新:公告實施后,企業無需向海關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只需完成報關單位備案和跨境電商企業備案后,即可直接開展業務。
解讀:減少了企業的備案流程,簡化了企業的通關手續,將吸引更多的企業涉足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有利于擴大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規模。
二、簡化跨境電商出口單證申報手續
舊:以往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和企業對企業出口清單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物流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商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交易、物流、收款等電子信息,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新:公告實施后,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商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交易、物流等電子信息,無需傳輸收款單電子信息。
解讀:為企業做了“減法”,進一步提升了通關便利性,有助于企業提高跨境電商出口的運營及通關效率。
三、推廣出口拼箱貨物“先查驗后裝運”監管模式
舊:傳統模式下,出口拼箱貨物通常在監管場站外完成組貨、拼箱,然后以集裝箱整柜運抵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海關以集裝箱為單元實施監管。如果其中某項商品需要查驗,不僅需要將裝好的集裝箱二次掏箱,同柜的其他貨物也需要等待該項商品查驗完畢后,才能再次一起裝箱出口。
新:“先查驗后裝運”模式下,貨物以散貨形式進入監管作業場所,先行接受海關查驗,然后再根據實際需求靈活拼箱裝運。公告實施后,廣州、黃埔等海關可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拼箱貨物“先查驗后裝運”監管模式。
解讀:提高了跨境電商的通關效能,旨在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出口的快速發展。
四、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
舊:非跨關區退貨的試點海關跨境電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貨只能在同一直屬關區內開展,不能跨直屬關區開展。
新:公告實施后,廣州、深圳、黃埔等關區作為跨關區退貨的試點海關,允許跨境電商零售出口(9610)退貨商品跨關區開展,符合相關退貨條件的跨境電商零售出口(9610)商品可從廣州、深圳、黃埔等試點關區退回。
解讀:大大簡化了退貨流程,降低了退貨物流成本,退貨處理變得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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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來源:圖蟲創意)
(來源:雨果跨境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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