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作為全球重要的商業(yè)和金融中心,擁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嚴格的債務催收規(guī)定。
在新加坡進行外貿欠款催收時,企業(yè)必須嚴格遵守當?shù)氐姆煞ㄒ?guī),確保催收行為合法、合規(guī)。
1、《債務催收法》(Debt Collection Act)
對債務催收機構和個人在催收債務時的行為準則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確保催收活動合法、透明,并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jù)該法,催收人員不得使用威脅、恐嚇、騷擾或欺詐等手段進行催收。
此外,催收機構必須獲得債務人的同意,才能與其聯(lián)系或披露債務信息。
2、《個人數(shù)據(jù)保護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PDPA)
該法規(guī)定了企業(yè)在收集、使用和披露個人數(shù)據(jù)時的義務,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和隱私得到保護。
在催收過程中,催收機構必須遵守PDPA的規(guī)定,不得未經授權披露債務人的個人信息。
此外,催收機構應確保債務人的個人信息僅用于催收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消費者保護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該法旨在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防止不公平的商業(yè)行為。
在欠款催收中,催收機構必須確保其行為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不得誤導或欺騙債務人。
催收機構不得向債務人提供虛假信息,如夸大欠款金額、威脅法律行動或聲稱已采取法律行動但實際并未采取。
4、《小額債務法庭法》(Small Claims Tribunals Act)
對于不超過1.5萬新元的小額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小額債務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欠款。
小額債務法庭的程序相對簡單,費用較低,適合追討較小金額的欠款。
1、禁止騷擾和威脅
催收人員不得頻繁致電或發(fā)送短信給債務人,干擾其正常生活。
例如,催收人員不得在深夜或清晨打電話,也不得在短時間內多次聯(lián)系同一債務人。
不得使用跟蹤、威脅、恐嚇或暴力手段迫使債務人還款。
例如,催收人員不得威脅債務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或名譽,也不得威脅將其逮捕或起訴。
不可以同時5人及以上以團伙形式追債,否則會涉嫌“非法集會”,有被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風險。
2、禁止公開披露債務信息
催收機構不得在未經債務人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披露其債務信息。
例如,催收機構不得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債務人的欠款情況,也不得向債務人的家人、朋友或同事透露其債務信息。
只有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催收機構才可以向特定機構(如法院、律師)披露債務信息,以協(xié)助催收或法律程序。
3、禁止使用虛假信息
催收機構不得向債務人提供虛假或誤導性的信息。
例如,催收人員不得夸大欠款金額、虛構法律后果或聲稱已采取法律行動但實際并未采取。
不得偽造或篡改任何與債務相關的文件,如合同、發(fā)票、付款記錄等。
任何偽造文件的行為都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4、禁止不當收費
催收機構不得向債務人收取超出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費用。
例如,催收機構不得收取過高的利息、滯納金或其他附加費用,除非這些費用在合同中有明確規(guī)定且符合法律規(guī)定。
催收機構應在催收過程中明確告知債務人所有可能產生的費用,并確保其理解這些費用的計算方式和依據(jù)。
(來源:外貿風控-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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