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曼是蘇州統治下的王國,位于阿拉伯半島的東南角,是英國聯邦中的獨立國家。阿曼商標法制訂于1987年10月5日,并于1989年1月1日生效。商標法實施條例于1988年以103號法令頒布施行。1991年4月3日和4月6日又分別頒布施行了第653號法令和第33號王朝法令。
2、官方語言:阿拉伯語
3、阿曼的商標法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商標權的獲得基于商標注冊。
4、阿曼商標法保護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聯合商標、證明商標和彩色商標。
5、阿曼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與國際分類基本一致,但第33類“含酒精飲料”則被刪除。
6、申請人資格: 阿曼商標法規定,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公共社團均可以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在阿曼沒有住址或營業駐地的外國申請人,必須委托經阿曼主管機關備案的當地代理人辦理。
7、根據阿曼《蘭哈姆法》的規定,阿曼所參加的有關商標保護的國際公約的成員國國民,或與阿曼訂有雙邊商標注冊協議的國家的國民,如果在其本國已經申請了商標注冊,則在6個月之內享有在阿曼就同一商標注冊的優先權。
阿曼是《巴黎公約》、《WIPO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 因此, 阿曼商標注冊既可以通過“單一國注冊”方式取得, 也可以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定阿曼的方式申請。
從申請日起算 10 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注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可無限續展。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以自然入申請附個入身份證明文件 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電子版商標標樣;
4、商品名稱和類別。
1、商標檢索
商標注冊前必須進行檢索,確保申請注冊的商標不與在先已注冊或在先申請的相同或近似。
2、準備申請文件
向阿曼商標局提交申請文件,包括商標圖樣、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商標類別以及商標申請號等。
3、提交申請
將準備好的申請文件提交到阿曼商標局,商標局會先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
4、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后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
5、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 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于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涌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6、公告
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后,便會在阿曼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3個月為異議期。
7、注冊核準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 6-8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阿曼當地是沒有“注冊證書”的,所以需要申請人在領取注冊證之前辦理好有關手續。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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