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擇合適的申請基礎
1. 意向使用申請:如果當下確實無法提供使用證據,但有使用商標的計劃,可以選擇以“意向使用”為基礎來申請美國商標。這樣在申請時無需提交使用證據,先獲得一個申請日和申請號,待實際開始使用商標后,再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使用證據及相關聲明等文件來完成注冊.
2. 基于外國注冊申請:若商標已在其他國家成功注冊,可依據該外國注冊來申請美國商標,此時無需提供美國市場的使用證據,只需提交外國注冊的商標注冊證書等相關文件即可.
二、后續補充證據
1. 申請延期提交:如果商標已經在使用,但暫時無法整理好完整有效的使用證據,可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請求延期提交使用證據,以爭取更多時間來準備充分且符合要求的證據.
2. 在規定時間內補充:當以“意向使用”方式申請并收到 USPTO 要求提交使用證據的通知后,需在規定的6個月內補充提交使用證據。若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提交,可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最多可延期5次,每次延期時間為6個月.
三、尋求專業幫助
1. 咨詢商標代理機構或律師: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或律師對美國商標申請的法規和流程非常熟悉,他們能夠根據具體情況提供合理的建議和解決方案,協助準備或完善使用證據,提高申請的成功率.
2. 進行證據的評估和指導:專業人士可對已有的相關材料進行評估,判斷其是否可作為有效的使用證據,以及如何更好地呈現和補充這些證據,使其符合 USPTO 的要求.
四、對申請內容進行調整
1. 修改商標描述或商品/服務項目:如果某些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使用證據,可以考慮修改商標申請中所涵蓋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將重點放在能夠提供使用證據的項目上,以確保申請的順利進行.
2. 縮小申請范圍:若申請的小類過多且部分小類無法提供使用證據,可適當縮小申請范圍,僅保留能夠提供證據或有把握在未來使用并提供證據的小類,避免因部分小類證據不足而導致整個申請被駁回.
(來源:Vendy聊全球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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