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尼黑高等地區法院作出了一項有關汽車制造商奧迪和蔚來車型名稱商標的有趣判決。
背景
奧迪擁有歐盟商標‘S6’和‘S8’,兩者均注冊為‘車輛’,屬于第12類。
2016年,蔚來申請了德國商標‘ES6’和‘ES8’,同樣用于‘車輛’,屬于第12類。經過奧迪的反對,這些商標被取消(除了一些第37類的服務項目外)。
2023年,歐洲聯盟知識產權局的上訴委員會宣告蔚來的歐盟標‘ES6’和‘ES8’因奧迪的先前商標而無效。
這些判決并沒有阻止蔚來在其官網 www.nio.com/de 上繼續使用‘eS6’和‘eS8’作為其汽車型號,如下所示:
圖片來源:www.nio.com/de 圖片來源:www.nio.com/de奧迪成功在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起訴蔚來侵犯商標。蔚來向慕尼黑高等地區法院提出上訴。
慕尼黑高等地區法院的判決
慕尼黑高等地區法院駁回了蔚來的上訴(案件編號 6 U 385/23 e)。
不使用抗辯
蔚來提出的針對奧迪商標的“不使用”抗辯未被法院采納。法院認為,奧迪在歐盟特別是德國對以下標識的廣泛使用,并未改變‘S6’商標的顯著性:
圖片來源:德國商標局法官認為,菱形的圖形元素處于背景中,是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消費者會將其視為僅僅是裝飾性元素。這類元素不會改變商標的顯著性。
相關標識
法院認為,侵權行為的評估可以僅限于蔚來使用‘eS6’和‘eS8’的情況。前置的‘NIO’標識并未被納入考慮范圍。
消費者會理解‘NIO’和‘eS6’/‘eS8’是兩個獨立的商標。盡管‘NIO’和‘eS6’/‘eS8’在黑色背景上以白色字體緊密排列,‘NIO’采用加粗大寫字母,而‘eS6’/‘eS8’中的‘e’至少是小寫字母。
此外,‘NIO’這個商標在爭議網站上多次單獨出現。這暗示著消費者認為‘NIO’是一個與‘eS6’/‘eS8’不同的商標。
最后,消費者已經習慣于汽車制造商使用一個主品牌(如‘奧迪’,‘蔚來’)以及每個車型的獨立型號名稱(如‘S6’,‘eS6’)。
作為商標/來源功能
法官確認,消費者會將蔚來的車型名稱‘eS6’/‘eS8’視為來源標識,從而影響奧迪商標的來源功能。
‘eS6’/‘eS8’標識在網站上多次顯著展示,包括在汽車的車牌上。
此外,法官再次提到汽車行業中常見的做法,即使用主品牌和獨立的車型名稱,后者通常由字母和數字的組合構成。
法院還認為沒有證據表明‘eS6’和‘eS8’是描述性的。即使字母‘e’可能被理解為‘electric’(電動)或‘electronic’(電子)的縮寫,字母‘S’并沒有明確的含義。無論如何,法院無法明確理解數字‘6’和‘8’所要表達的意義。
標識的相似性
根據德國最高法院的判例法,僅基于某一種感知方式(即視覺、語音或概念)即可判斷標識是否相似(以及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無需考慮其他感知方式。因此,慕尼黑高等地區法院只確定了這些標識在語音上是否具有混淆性相似性。
法官未決定是否有一部分公眾會發音蔚來商標中的字母‘e’。即使‘e’被發音,法院認為這些標識仍然足夠相似,因為字母‘e’在發音中起的作用有限,因為在德語中,字母‘S’的發音是以字母‘e’開頭的。
混淆的可能性
盡管消費者對車輛的關注程度較高,法院認為由于奧迪商標的固有顯著性水平、商品的一致性以及標識的語音相似性,仍然存在直接的混淆可能性。
雖然爭議使用涉及的是一個僅能通過視覺感知的網站,但混淆的可能性是基于語音相似性,法院認為這并不重要。消費者可以通過網站進行交流。此外,法官認為,在閱讀一個詞時,語音印象也會被感知,并喚起對之前接觸過的、語音上相似的商標的記憶。
評論
有趣的是,法院接受了直接混淆的可能性,盡管它認為在汽車行業中存在一個慣例,即主品牌和車型名稱通常被視為獨立的商標。主品牌‘NIO’在網站上非常明顯可見。這似乎更像是間接混淆的情況,即消費者可能認為各方之間存在組織或經濟上的聯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像‘S6’這樣的抽象車型名稱在汽車行業被視為商標。在其他行業,這一點并不顯而易見,因為由字母和數字組合構成的抽象車型名稱通常只是用于區分同一制造商的不同型號,而不是與其他制造商的產品進行區分。
(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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