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規(guī)背景
由于通過有線方式充電的某些類別的無線電設備(如手持移動電話、平板電腦、數(shù)碼相機等)的充電接口規(guī)格不統(tǒng)一、不兼容,無線電設備與充電器等配件之間的互操作性受到阻礙。因此,為促進歐盟的綠色和數(shù)字化轉型,提升消費者的便利性,歐盟在2022年11月23日公布了《無線電設備指令》(RED)的修正案(EU) 2022/2380(下稱“通用充電器指令”),要求為商品配備符合EN IEC 62680-1-3:2022標準的USB Type-C端口、為消費者提供購買不帶充電器商品的選擇(如果商品也提供充電器)、在商品標簽和在線商品信息中顯示象形圖,表示商品是否提供充電器以及充電設備兼容的額定功率等信息。
二、適用商品范圍
自2024年12月28日起,通用充電器指令的規(guī)則將適用于以下商品:
(1)手持式手機( handheld mobile phones);
(2)平板電腦(tablets);
(3)數(shù)碼相機(digital cameras);
(4)頭戴式耳機(headphones);
(5)耳麥(headsets);
(6)掌上游戲機(handheld videogame consoles);
(7)便攜音箱(portable speakers);
(8)電子閱讀器(e-readers);
(9)鍵盤(keyboards);
(10)鼠標(mice);
(11)便攜式導航系統(tǒng)(portable navigation systems);
(12)耳機(earbuds)。
通用充電器指令的規(guī)則將于2026年4月28日起適用于筆記本電腦,包括輕薄筆記本電腦、超便攜式電腦、混合型筆記本電腦、可轉換筆記本電腦和上網(wǎng)本。
以下無線電設備不包括在內:
(1)專為視聽部門或安全和監(jiān)控部門設計的數(shù)碼相機;
(2)單獨銷售的耳機充電盒。
三、自 2024年12月28日起適用商品需要滿足的要求
1、電子設備的協(xié)調充電端口
受通用充電器指令約束的無線電設備需配備 USB Type-C充電端口。只要所涵蓋的無線電設備配備了標準EN IEC 62680-1-3:2022中所述的USB Type-C型端口,則不禁止產(chǎn)品上同時配備了其他端口。這樣一來,消費者可以使用任何USB Type-C型充電器為其設備充電,無論設備品牌是什么。
2、協(xié)調快速充電技術
協(xié)調快速充電技術有助于防止不同的生產(chǎn)商不合理地限制充電速度,并有助于確保在使用任何兼容充電器為設備充電時,充電速度相同。
關于“標準”充電,對于適用范圍內的無線電設備,如果可以通過有線充電以高達 5 伏的電壓、高達 3 安培的電流或高達 15 瓦的功率進行充電,則必須配備符合EN IEC62680-1-3:2022標準的USB Type-C充電端口,并可以使用符合相同標準的充電線纜進行充電。
關于“快速”充電,對于適用范圍內的無線電設備,如果可以通過有線充電以高于 5 伏的電壓、高于 3 安培的電流或高于 15 瓦的功率進行充電,則必須支持符合EN IEC 62680-1-2:2022的USB PD快充協(xié)議。除USB PD快充協(xié)議外,允許繼續(xù)使用其他充電協(xié)議,但其他充電協(xié)議不應阻止、限制USB PD快充協(xié)議和無線電設備中集成的協(xié)調充電硬件(插座、芯片等)可實現(xiàn)的最大功率。
3、將充電器的銷售與電子設備的銷售分開
當經(jīng)濟運營商向消費者提供涵蓋的無線電設備以及充電設備的選項時,經(jīng)濟運營商還必須向消費者提供不帶任何充電設備購買該無線電設備的選項。消費者無需購買新的充電設備即可購買新的電子設備。
4、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視覺和書面信息
經(jīng)濟運營商必須使用歐盟無線電設備指令附件Ia第三部分規(guī)定的用戶友好且易于訪問的象形圖,以圖形形式顯示有關該無線電設備是否包含充電裝置的信息。象形圖應以清晰可見的方式印在包裝上或以貼紙形式貼在包裝上。并且在遠程銷售的情況下,在商品價格附近顯示。象形圖應具有以下格式:
(1)如果無線電設備包含充電裝置:
圖片來源:Temu賣家課堂(2)如果無線電設備不附帶充電裝置:
圖片來源:Temu賣家課堂(3)額定功率
圖片來源:Temu賣家課堂字母“XX”應替換為無線電設備充電所需的最小功率對應的數(shù)字,該數(shù)字決定了充電設備為無線電設備充電所需提供的最小功率。字母“YY”應替換為無線電設備實現(xiàn)最大充電速度所需的最大功率對應的數(shù)字,該數(shù)字決定了充電設備為實現(xiàn)該最大充電速度至少需要提供的功率。當充電器適用USB PD時(充電功率超過5V,電流量超過3A或輸出功率超過15W),則須表明簡稱“USB PD”。
此外,無線電設備隨附的說明書中必須提供有關充電能力和兼容充電設備的規(guī)格信息。此信息必須包括設備所需功率的信息以及它是否支持協(xié)調快速充電。
以上內容來源Temu賣家課堂。
(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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