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商標續展多少錢,根據《商標法》第47條的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如果您的商標已經超過了保護期限,沒有及時續展,那就只能眼睜睜看著它被別人注冊了。所以還是要及時續展商標哦。
一、提交續展申請
1、申請人準備申請文件,包括申請書、委托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由受理窗口開具受理單;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商標局對該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予以續展注冊并出具《商標續展注冊證明》;
二、繳納續展規費
辦理商標續展的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續展規費。未按時繳納規費的,商標局將不再受理該商標的續展申請;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續展申請被駁回或部分駁回的,商標局將向申請人發出駁回通知書和理由通知書。
三、辦理商標注銷
1.申請注銷的,應向商標局提交注銷申請書,并附送有關文件。
2.提供的文件有: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委托代理機構的,還應附送由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申請因商標撤三而注銷的,還應提交商標撤三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注銷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4.商標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四、商標注冊證書
商標注冊證書是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憑證,在續展過程中,如果沒有提交商標續展申請,或者商標續展申請被駁回,那么都會導致商標注冊證的下發。
五、商標標識的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49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
(來源:Snow說知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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