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聯邦有所得稅,州也是有所得稅的。
如果一家公司只在美國某一個州有關聯,那么州所得稅的計算申報和繳納,還沒有那么復雜;
但對于在多個州有關聯、體量較大的公司而言,每到所得稅截止日期時,就會產生這樣的疑惑:
我在A、B、C州都有收入,都有利潤,我是平均分配,還是按占比的多少分配,從而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
其實,各州稅務局早就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并給出了相應的計算公式。
01 哪種公司,需要分攤州稅?
顧名思義,分攤州稅就是將公司的一部分收入,按一定比例分配給特定的州,以確定公司在該州要交多少稅。
目前,美國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則,來定義州稅該如何分攤。
雖然每個州的分攤公式都不同,不過大部分州會采用以下三種分配公式的其中一種——
- 三因素公式。將員工工資、公司財產和銷售情況都考慮在內,且該三種因素在計算中的權重相同。
- 銷售因素公式。僅考慮公司在該州的銷售情況,只按銷售額的多少征稅。
- 加權公式。州可能會將多個因素納入考慮范圍內,但每個因素的權重不同,例如銷售額的權重會更高,等等。
在前幾年,各州還不會將銷售額納入考慮范圍內;但隨著美國電商的不斷發展,銷售額搖身一變,成為各州計算時最看重的因素。
像是加州在最近就實施了修訂后的分攤公式,更加強調了銷售額的重要性;
而德克薩斯州則是引入了一個混合公式,將公司的銷售額和員工工資,視為分攤州稅時重要的考慮因素。
如果賣家們覺得使用標準公式,無法準確地匹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收入,可以向州稅務局申請單獨核算。
02 如何計算需要分攤的州稅?
如果一個州采用的是三因素公式,那僅需計算公司在該州的工資、財產和銷售額的百分比,并將該數字除以三,得出該州可以征稅的收入百分比。
例如,一家公司在新墨西哥州有關聯,且該公司50%的員工工資、50%的財產和20%的銷售額都在該州,則根據三因素公式,該州可以對公司凈利潤的40%征收所得稅。
若州采用的是加權公式,比較普遍的做法是給銷售額雙倍的權重。
以馬賽諸塞州為例,在該州利潤占比20%的公司,銷售額需在計算公式中以40%的比例進行計算。
將各項金額相加,比如50%的財產加上50%的工資,再加上這40%的銷售額,并將所得數字除以 4,得出35%的稅率。
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馬賽諸塞州需要按35%的稅率,向公司的凈利潤征稅。
在三個公式里,計算方法最簡單的就是銷售因素公式了。
州政府可以依據其維護的任何標準,收取公司在該州銷售額的一定百分比。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紐約,若公司有20%的銷售額都出自該州,則該州就可以對公司凈利潤的20%征稅。
(來源:艾凡咨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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