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各位商家的嬰兒服裝和兒童睡衣產品符合美國市場的要求,平臺提醒貴司及時為貴司店鋪內的在線交易商品或者有訂單的商品辦理檢測報告和CPC證書。平臺將對您的在線交易商品或店鋪內的訂單進行不定期的合規性檢查。若發現商品或訂單缺乏必要的資質證明,平臺將對這些商品或訂單內的商品執行美國市場的屏蔽。此外,若您的店鋪內有多個商品或訂單未能提供合規資質,平臺將加強對您店鋪內同品類商品的管控,包括但不限于對單個無合規資質商品實施美國市場屏蔽,或對店鋪內同品類商品執行美國市場屏蔽等措施。
一、管控范圍
1、嬰兒服裝:是指為九個月大或更小的嬰兒設計的服裝;如果是連體衣,全長不超過64.8厘米(大約25.75英寸);如果是分體衣,任何一件的長度都不超過40厘米(大約15.75英寸)。
2、兒童睡衣:兒童睡衣指任何服裝產品(尺碼 0 至 14碼),例如睡袍、睡衣、長袍或類似或相關物品,例如家居服,主要用于睡眠或與睡眠相關的活動(例如睡前準備、故事時間、休閑),但尿布和內衣、嬰兒服裝、緊身服裝除外。常見睡衣示例圖片:
Photos of Examples of Common Sleepwear Garments:
圖片來源:CPSC官網3、緊身兒童睡衣是指設計用于睡覺時穿著的、緊貼身體的衣物。(具體可參考本文“,四、常見問題答疑”Q8)
二、法規要求:
圖片來源:阿里巴巴國際站三、平臺要求辦理的檢測資質介紹如下:
1、易燃性檢測:需滿足《美國聯邦法規》16 CFR第1610部分服裝紡織品可燃性標準(如適用);
2、化學檢測:需滿足《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鉛、領苯二甲酸鹽 檢測標準。具體要求如下:
1)油漆和類似表面涂層中的鉛:兒童產品不得帶有含鉛量超過 0.009% (90 ppm) 的油漆和/或類似表面涂層。
2)總鉛含量:兒童產品任何可接觸組件的總鉛含量不得超過 100 ppm(0.01%)。
注意:
可接觸組件部分”指的是兒童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中可能觸摸到的產品部分。
紡織品的測試豁免:如果紡織品上的處理或應用完全由染料組成,則不需要進行總鉛含量測試。
其他材料的測試豁免:CPSC對植物衍生和動物衍生材料(16 C.F.R. § 1500.91(d)(8))以及某些金屬 和合金(16 C.F.R. § 1500.91(e))也做出了類似的測試豁免決定。
3)鄰苯二甲酸酯: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的任何可接觸組件中受管制的鄰苯二甲酸酯含量不得超過 0.1% (1000 ppm)。
3、乙烯基塑料薄膜可燃性標準檢測:
如果商品含乙烯基塑料薄膜,則需滿足16 CFR 第 1611 部分乙烯基塑料薄膜可燃性標準檢測
4、追蹤標簽要求。根據14(a)(5)(A) of the CPSA,15 U.S.C. § 2063(a)(5)(A)法規追蹤標簽需包含以下識別信息:
制造商、進口商或自有品牌商的名稱。
生產地點和生產日期。
制造過程的詳細信息(如批號或運行號)或其他識別特征。
任何有助于確定產品具體來源的信息(如制造廠地址)。
注意:標簽應清晰可見,永久性地固定在產品及其包裝上。
5、CPC證書,需注意CPC證書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此證書涵蓋的產品的標識:詳細描述此證書涵蓋的產品,以便證書與其涵蓋的每種產品相匹配,而不會與其他產品相匹配。
2)引用該產品認證所依據的每項 CPSC 兒童產品安全規則:證書必須標明每項適用的兒童產品安全規則。如果存在某種豁免/決定使得對某個特定安全規則的測試變得不必要,那么兒童產品安全規則的引用仍然必須在此部分列出;豁免/決定的引用可以包含在第6點中。
3)證明產品符合要求的國內制造商或進口商的身份證明:提供公司的名稱、完整郵寄地址和電話號碼。
4)負責維護測試結果記錄的個人的聯系信息:提供維護測試記錄以支持認證的人員的姓名、完整郵寄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此人不必來自第3 點中指定的公司,但第3點 中指定的公司有責任在需要時協助提供測試報告。
5)生產日期和地點:對于生產日期,至少提供生產月份和年份(或連續批次的起始月份和年份)。對于生產地點,至少提供生產產品(成品組裝)的城市(或行政區)、州(如適用)和國家/地區。如果同一制造商在同一城市經營多個工廠,請提供工廠的街道地址。
6)測試日期和地點:提供測試日期或測試報告以及測試地點。此處可包含豁免/決定的引證。
7)進行測試的任何第三方、CPSC 認可實驗室的身份證明:至少提供名稱、完整郵寄地址和電話號碼。
6、小零部件檢測標準(如適用):
若商品包含小零部件,則需滿足《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501部分檢測。
說明:為了防止3歲以下兒童因小零部件而遭受窒息、吸入或吞咽的風險,美國聯邦法規16 CFR第1501部分規定,出口到美國的兒童睡衣,如果設計用于3歲以下兒童,必須避免包含小零部件,或者確保這些小零部件在使用過程中不會脫落。此外,如果睡衣上的小零部件無法完全避免,制造商必須確保這些零部件牢固地附著,不會在正常使用或合理預見的濫用中脫落,并提供適當的警示標簽,以確保產品的合規性。
四、常見問題答疑
Q:嬰兒服裝的標簽要求是什么?
A:帶有標明服裝尺寸的標簽及追蹤標簽,其中尺寸標簽以月齡表示(例如,0 至 3 個月或 9 個月)。如果服裝在零售時消費者看不到標簽,則必須在服裝包裝上清晰地顯示相同的信息。
Q:兒童睡衣的標簽要求是什么?
A:帶有標明服裝尺寸的標簽,例如,“9-12個月”或“5號” 及追蹤標簽。
如果服裝在零售時消費者看不到標簽,則必須在服裝包裝上清晰地顯示相同的信息。
Q:如何判定商品屬于兒童睡衣?
A:CPSC會考慮許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服裝的結構和款式;
是否適合睡眠或與睡眠相關的活動;
該服裝用于睡眠或與睡眠相關的活動的可能性;
產品分銷、促銷和銷售的方式;
面料特征——纖維含量、重量、印花圖案、柔軟度等;
該面料或類似面料如何用于制造其他兒童服裝;
當前趨勢等。
注意:即使不存在上述因素,某件服裝也可能符合“兒童睡衣”的定義。
Q:哪些類型的睡袍符合兒童睡衣標準?
A:一般情況下,兒童在家中穿著的睡袍,包括毛絨睡袍、浴袍等,都屬于兒童睡衣標準的范疇。
用于睡眠相關活動的兒童睡袍通常長度及膝或更長;而在海灘或游泳池使用的兒童罩衫通常短于膝蓋長度,此外,海灘/游泳池罩衫使用吸水面料。長度縮短至膝蓋以上的海灘和游泳池罩衫不被視為兒童睡衣,前提是它們沒有被宣傳、宣傳、銷售或標記為睡衣。
圖片來源:CPSC官網Q:可穿戴嬰兒睡毯/睡袋是否符合兒童睡衣標準?
A:嬰兒可穿戴睡毯/睡袋的預期用途、設計和營銷是評估這些產品的關鍵因素。如果嬰兒在被放進睡袋之前要穿上睡衣,CPSC 工作人員會認為睡袋是一般穿戴的服裝,需要遵守16 CFR 第 1610 部分。如果嬰兒在被放進睡袋之前不打算穿除尿布以外的睡衣,則 CPSC 工作人員認為該睡袋是受16 CFR 第 1615 部分(尺寸 0 至 6X)。
注意:任何營銷和廣告都必須明確說明嬰兒睡袋的預期用途。
圖片來源:CPSC官網Q:哪些面料通常無法通過兒童睡衣可燃性測試?
A:使用某些未經處理的纖維制成的兒童睡衣通常無法通過 16 CFR 部分規定的兒童睡衣可燃性測試1615和1616,包括 100% 純棉、100% 真絲、100% 人造絲和 100% 莫代爾。
Q:所有的顏色、印花、裝飾都需要進行兒童睡衣阻燃性測試嗎?
A:同一面料的不同顏色或不同印花圖案(不能同時存在)可以包含在一個面料生產單元 (FPU) 或服裝生產單元 (GPU) 中,只要顏色或印花圖案的炭化長度彼此之間沒有明顯差異即可。這可以通過對要包含在該單元中的每個顏色或印花圖案的至少三個樣品進行先前測試來確定。
如果服裝的其他特征(尺寸、顏色和印花圖案除外)相同,則具有不同裝飾和配件的服裝可以包含在單個 GPU 中。
Q:緊身睡衣的服裝要求有哪些?
A:根據 16 CFR 1615.1(o)和1616.2(m),緊身睡衣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服裝:
確保衣服的胸圍、腰圍、臀圍、上臂圍、大腿圍、手腕圍和腳踝圍不超過美國聯邦法規16 CFR §§ 1615.1(o)(1) 和 1616.2(m)(1) 中規定的最大尺寸。
衣服上的任何裝飾物,如蕾絲、貼花或緞帶等,從衣服表面突出的部分不得超過6毫米(1/4英寸)。
不得超過美國聯邦法規16 CFR §§ 1615.1(o)(3) 至 (7) 和 1616.2(m)(3) 至 (7) 中規定的最大尺寸。
必須符合所有適用的服裝紡織品可燃性標準(16 C.F.R. 第1610部分)和乙烯基塑料薄膜可燃性標準(16 C.F.R. 第1611部分)的要求。
服裝上必須有一個標簽,標明衣服的尺碼,可以是月齡或者兒童尺碼,這個標簽在零售時必須清晰可見,要么直接在標簽上,要么清晰地印在包裝上。
必須有一個黃色吊牌,上面的文字要符合美國聯邦法規16 CFR §§ 1615.1(o)(10)(i) 和 1616.2(m)(10)(i) 中對文字大小、字體、顏色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如果衣服是包裝銷售的,包裝上必須有標簽,上面的文字也要符合美國聯邦法規16 CFR §1615.1(o)(10)(ii) 和 1616.2(m)(10)(ii) 中對文字大小、字體、顏色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在衣服后中心位置的尺碼標簽下方,必須有一個標簽,上面寫著“穿著需緊身,非阻燃”,這個標簽上的文字要符合美國聯邦法規16 CFR §§ 1615.1(o)(11) 和 1616.2(m)(11) 中對文字大小、字體、邊框和顏色的具體要求。
不符合這些要求的睡衣必須按照16 C.F.R.第1615和1616部分的全部可燃性測試要求進行測試。
Q:緊身睡衣允許采用哪些類型的設計特征?
A:1、根據16 C.F.R. §§ 1615.1(o)(2) 和 1616.2(m)(2) 的規定,緊身睡衣上不能有任何裝飾物(如蕾絲、貼花或緞帶)從衣物表面突出超過6毫米(1/4英寸)。
2、品牌標簽、洗標、荷葉邊、扣子和門襟是可以的,但它們也不能從衣物表面突出超過1/4英寸。
Q:嬰兒服裝和緊身睡衣的尺碼可以用XS、S、M、 L 、XL來表示嗎?
A:不可以,尺寸必須以月份或數字表示,如 16 CFR 部分所列1615和1616。
Q:兒童緊身睡衣標簽要求是什么?
A:1) 尺碼標簽:緊身睡衣必須有標簽標明衣服的尺寸。如果在零售時消費者看不到這個標簽,那么衣服的包裝上必須清晰地標明衣服的尺寸。例如,“9-12個月”或“5號”。
2)吊牌標簽要求:
吊牌尺寸必須為1.5×6.25英寸;
警示語文字必須為 18 點 Arial/Helvetica 字體,并包含在 1 x 5.75 英寸的文本框中;
吊牌背景為黃色,字體為黑色。黃色背景符合ANSI Z535.1-1998 美國國家標準的安全色規范(色調5.OY;值/色度8.0/12);
吊牌的一面必須顯示尺碼信息,其他面必須為空白;
文字不得被用于將吊牌固定在服裝上的孔遮擋;
吊牌必須在服裝上醒目顯示。示例如下:
圖片來源:阿里巴巴國際站3)如果服裝以包裝形式出售,包裝上必須帶有與吊牌相同的警示語。
標簽的尺寸必須為0.75×3.75英寸的文本框。
文本必須為11磅的Arial/Helvetica 黑色字體,黃色背景。
包裝必須貼有明顯、醒目且清晰的標簽。
標簽可以粘貼在包裝上
如果包裝是透明的或使用標簽帶,并且吊牌可以透過包裝看到,則不需要包裝標簽。示例如下:
圖片來源:阿里巴巴國際站4)領標標簽信息要求:
標簽上須印有如下段落所示的聲明:“穿著貼身,非阻燃”。
聲明文字必須印在衣服后中心位置的尺碼標簽的正面,并且要放在尺碼下方。
文字至少需要使用5號無襯線字體,全部大寫,并且需要用線條與其他標簽文字隔開。
文字必須與標簽的背景顏色形成對比。
該標簽不得被任何其他標簽或吊牌遮擋或覆蓋。
圖片來源:阿里巴巴國際站5)追蹤標簽。
以上內容來源阿里巴巴國際站。
(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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