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向歐盟市場銷售燃氣用具(以下簡稱“燃具”)產品須符合歐盟Regulation (EU) 2016/426(以下簡稱“GAR”)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指令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完成產品檢測、完成CE認證以及按要求加貼CE標志。
二、定義及適用范圍
法規定義
GAR適用于“燃具(Gas Appliances)”及“配件(Fittings)”。
1、 “燃具”指用于烹飪、取暖、熱水生產、制冷、照明和洗滌的燃燒氣體燃料的設備,以及強制通風燃燒器和配備此類燃燒器的加熱體。但不包括專門設計用于在工業場所內使用的工業加工產品、在飛機和鐵路上使用以及用于在實驗室內臨時使用的研究目的的設備。此外,從歐盟以外國家進口的新設備或二手設備也屬于GAR管控范圍內。
2、前述“氣體燃料”指“在溫度為 15 °C、絕對壓力為 1 bar(100千帕)的條件下呈氣態的任何燃料。
3、“配件”指設計用于裝入設備或組裝成設備的安全裝置、控制裝置或調節裝置及其子組件。
商品范圍
符合GAR規定的燃具或配件才能在在歐盟銷售和使用(無論線下銷售還是線上遠程銷售),產品類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圖片來源:阿里巴巴國際站三、法規要求
銷往歐盟的燃具,須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為產品指定歐盟負責人(EU Responsible Person),在阿里巴巴國際站上傳歐盟負責人信息并關聯產品。詳情請參考《關于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法規(GPSR)的合規須知》及《阿里巴巴國際站關于上傳歐盟負責人的合規要求》;
CE認證:CE認證必須由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出具;
檢測報告;
符合性聲明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為產品加貼CE標志
阿里巴巴國際站提醒,商家通過阿里巴巴國際站向歐盟市場銷售燃具或配件需要符合歐盟法律法規及相關指令的合規要求,否則可能會面臨阿里巴巴國際站和歐盟監管機構的處罰。
四、FAQ
Q:CE標志有何重要意義?
A:CE標志表明產品已通過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符合歐盟有關指令規定,CE標志是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通行證。對于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如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CE標志不是一個質量標志,而是表明產品符合歐洲的安全/健康/環保/衛生等系列的標準及指令的標記。在歐盟銷售的所有產品都必須強制性打上CE標志。
Q:什么是公告機構或NB機構?
A: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簡稱“NB”),是指由歐盟國家授權的檢測和認證機構,具備頒發帶有 NB 公告號的 CE 證書的資格。每個NB機構都有一個獨特的4位數字的公告機構號,用于標識。歐盟有許多 NB 機構,每家機構負責不同指令和標準的授權,執行產品在投放歐盟市場前所需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評估。在某些高風險產品通過 NB 機構的認證程序后,CE 標識需要附帶該公告機構的四位公告號。
以上內容來源阿里巴巴國際站。
(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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